[摘要] 原标题:有垄断之嫌,新加坡主管机关可能否决Uber、Grab并购案 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三月间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当地最大叫车服务业者Grab。不过新加坡主管机关认为双方合并
原标题:有垄断之嫌,新加坡主管机关可能否决Uber、Grab并购案
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三月间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当地最大叫车服务业者Grab。不过新加坡主管机关认为双方合并有垄断市场可能,周四表示将否决这桩交易。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and△Consu...
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三月间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当地最大叫车服务业者Grab。不过新加坡主管机关认为双方合并有垄断市场可能,周四表示将否决这桩交易。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and△Consumer△Commission△Singapore, CCCS)从3月底本并购案宣布后启动调查,本周公布调查结果。委员会认为,双方收购案消除了该公司点对点运输(point△to△point△transport)平台两大主要对手之间的竞争。而当地计程车服务仅达15%市占,无法对双方合并成的新公司形成有效竞争。
此外,主管机关认为,由于Grab对计程车、租车公司及其司机签定独家合作条款,可能迫使新进业者增加吸收司机及乘客的成本、垫高进入门槛,进而减弱市场竞争力。而在缺少竞争情况下,Uber/Grab的合并将使Grab得以调升乘车费用、对司机抽佣、或是降低服务品质、以及产品创新能力。
同时,Uber/Grab也无法有效说服合并后的市场效益超过伤害。因此星国主管机关认定本交易违反过该国竞争法,而倾向否决。作为补救,CCCS建议Grab/Uber取消对Grab现有司机的独家合作限制、锁定期及合作终止赔偿,解除和计程车行、租车业者的独家合作限制,以及维持合并案前的收费及抽成标准。它还要求Uber将旗下的租车业务出售给Grab以外的其他竞争业者。
Grab公司通过Techcrunch、CNET等媒体发表声明指出,虽然他们是当地最大的业者,但并不是唯一业者,CCCS并未考量过去几个月内计程车及共享叫车服务业的动态发展及竞争态势。
橙山网(Csnd.net)简评:三月间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当地最大叫车服务业者Grab。不过新加坡主管机关认为双方合并有垄断市场可能,周四表示将否决这桩交易。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and△Con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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