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4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贫困乡镇产业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区扶贫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区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对各类扶贫资金、物资开展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组织、参与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四)负责全区各类扶贫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承担跨乡镇、跨行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五)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计、信息、宣传、经验交流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贫困乡镇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协调科技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团扶贫、民间组织扶贫协作工作;协调、指导区直机关对口扶持贫困乡、村工作。
(八)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资产、文秘、档案、会议、接待、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扶贫开发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宣传、经验交流、涉外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承担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参与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二)项目科
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规划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扶贫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扶贫工作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扶贫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承担跨乡镇、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指导片区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指导贫困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社会扶贫科
协助和指导区直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负责联系和协调机关、民主党派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扶持工作;联系、协调、指导集团扶贫、民间组织扶贫协作工作;协调、指导区直机关对口扶持贫困乡、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下派的科技扶贫挂职干部;负责协调帮助贫困乡村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扶贫基金的积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扶贫开发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扶贫物资和扶贫培训费的分配管理,指导乡村适用技术培训。
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