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订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订工会的组织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订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机构设置
马山县总工会[1] 下设有办公室、综合部两个科室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依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县工会工作方针,指导全县工会工作,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县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订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工作。
五协助乡(镇)党委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管理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县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全国、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工作,承担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监督;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
九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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