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於1995年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72章)成立,是政府指定全方位发展香港艺术的法定机构。艺发局的角色包括资助、政策及策划、倡议、推广及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於1995年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72章)成立,是政府指定全方位发展香港艺术的法定机构。艺发局的角色包括资助、政策及策划、倡议、推广及发展、策划活动等。
艺发局大会由27位委员组成,为局内最高决策层,负责制订艺发局的整体发展方向及运作。大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中10位经由艺术界投票选出*;所有成员均为艺术专业人士或热心艺术发展的社会人士,各委员共同构思和推行艺术政策,致力推动各类艺术发展。大会下设6个委员会;艺术推广委员会、艺术支援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覆检委员会和策略委员会,以及10个艺术组别,各司其职。现任主席是王英伟。
香港艺术发展局的办事处在英皇道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
局内最高决策层为大会,由最多27人组成,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中10位经由艺术界投票选出。大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各1名、不超过22名其他成员,以及3名政府部门首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或其代表。
大会下设6个委员会,包括管理、覆检、策略、艺术支援、艺术推广、审计,以及10个艺术组别,包括艺术行政、艺术评论、艺术教育、舞蹈、戏剧、电影及媒体艺术、文学、音乐、视觉艺术、戏曲;另设有艺术顾问和审批员。[1]
香港艺术发展局的愿景是将香港建立成一个充满动力和多元化的文化艺术都市。
香港艺术发展局的使命为策划、推广及支持包括文学、表演、视觉艺术、电影及媒体艺术之发展,促进和改善艺术的参与和教育、鼓励艺术评论、提升艺术行政之水平及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务求藉艺术发展提高社会的生活质素。
1、艺术表达自由;
2、促进艺术整体发展,造就多样化及多元化艺术环境;
3、促进城市的创意,改善社会及生活素质;
4、产生社会凝聚力、培育人文价值及社区精神;
5、肯定人人享有接触文化艺术的权利。
1、推动艺团发展;
2、提升艺术水平;
3、开拓艺术家的发展空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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