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级、党政机构(如部、委、办、局)都配套对应为副厅级的市。副地级市必须有省级编制委员会发布正式文件来明
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级、党政机构(如部、委、办、局)都配套对应为副厅级的市。副地级市必须有省级编制委员会发布正式文件来明确,否则该市的党政机构仍不能升格到副厅级。如果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高配为副厅级,该市仍不能算作副地级市...
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级、党政机构(如部、委、办、局)都配套对应为副厅级的市。副地级市必须有省级编制委员会发布正式文件来明确,否则该市的党政机构仍不能升格到副厅级。如果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高配为副厅级,该市仍不能算作副地级市,因为其党政副职仍可以是副县级,下设的部委办局仍是正科级。
副地级市的城市级别相当于县级市,但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多数情况下由县级市扩权而来,行政级别比地级市低半格,比县级市高半格,与县级市略有差别。是中国非正式行政区划。
副地级市的称谓是为了区分行政属性下的地级市和县级市,但国家行政没有这个划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的行政区划只有“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这个行政级别。[1]
副地级市级别为县级市,随着省直管市课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全国各省区都已经进入改革试点状态。
省直管县(市),最关键的是要赋予县(市)财政权(广东,浙江模式)和行政权(也即人事权,海南模式)。
新疆
海南省:五指山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1]
河南省: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2]
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江汉地区)
河北省:定州市、 迁安市、任丘市丶辛集市[3]
江西省: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4]
吉林省:公主岭市、梅河口市[5]
江苏省:昆山市、泰兴市[6]
贵州省:仁怀市[7]
青海省:格尔木市
陕西省:韩城市[8]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9]
浙江省:义乌市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普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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