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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11

[摘要] 《说文解字》:“之,出。象草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说文解字》:“之,出

《说文解字》:“之,出。象草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说文解字》:“之,出。象草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隶书-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1、结构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结构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结构助词,用在主谓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5.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6.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7.动词,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义
  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414页)

助词

1.用作书面语,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组成偏正词组。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

2.用作书面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变成偏正结构。

例子:中国~大;大道~行也

3.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用于时间副词或不带宾语的动词之后,有凑足音节的作用,去掉对句子结构意义皆无影响。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 赤壁之战》

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前赤壁赋》

代词

1.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虚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书面语,指示代词,这、那。

例子:~二虫

动词

用作书面语,往。

例子:君将何~?[1] 

《子集上》《丿字部》·之

〔古文〕《唐韵》《正韵》止而切《集韵》《韵会》眞而切,音枝。《说文》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适也,往也。《礼·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气,则无不之也。

又於也。《礼·大学》之其所亲爱而辟焉。《注》之,适也。《朱传》犹於也。

又语助辞。《书·金縢》礼亦宜之。《礼·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语尾,或层出。如毛诗我之怀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鸡鸣章知子之来之,六句九之字,常华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诗·周南》之子于归。《注》之子,是子也。

又变也。《易传》辞也者,各指其所之。《孙奕示儿编》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

又至也。《诗·鄘风张》莹之死矢靡他。

又遗也。《扬子·法言》或问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则载而恶乎之。曰:之後世君子。《注》言行道者贵乎及身,乃载以遗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读书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属,地有所往,连属之辞也。通作旃。《诗·唐风》舍旃舍汉字演变

又《魏风》上愼旃哉。与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义互通。

又《韵补》叶职流切,音周。《楚辞·九章》吕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饭牛。不逢尧舜与桓缪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气,焉本鸢,後人借为助语,助语之用旣多,反为所夺,又制字以别之,乃有芝字吁字鸢字。*考证:〔《礼·文王世子》冬亦如之。〕谨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2] 

备注:加粗例句为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例句

动词

到,往【现代汉语解释】

例:①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西汉·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庄子》

贫者语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马》

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孔雀东南飞》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鸿门宴》

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狼》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2.指示代词,这

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闻之,欣然规往。——《桃花源记》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4.可用于宾语前置句复代指宾语,用于动词之后。

①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录后序》

珍宝尽有之——《史记·项羽本纪》

助词 1.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③若能以吴、蜀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

宋何罪之有?——《公输》

何陋之有? ——《陋室铭》

句读之不知。——《师说》

菊之爱。——《爱莲说》

3.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同【现代汉语解释】助词2。

例: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无丝竹之乱耳。——《陋室铭》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④其伊谁之赐?公(袁可立)宜祠。——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

4.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①凌万顷之茫然。——《赤壁赋》

蚓无爪牙之利。——《劝学》

5.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

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6.音节助词,无实义。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3、公将鼓之。——《曹刿论战》[3] 

4、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通“也”义

《墨子·大取》:“圣人也,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义。《韩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贾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数也。”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语气助词,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黄现璠《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在

5、福王之国,派夫派骑唯唯不胜支。(明 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袁可立)家庙记》)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4]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4]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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