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山网 > 星百科 > 明星百科 > 正文

中华环保基金会

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11

[摘要] 中华环保基金会先后开展了全民环境意识调查、中华环境奖、格平绿色行动、生态长城、小康幸福工程、大学生环保社团小额资助、生态卫生、动物保护、绿色助学等一系列公益项目,

中华环保基金会先后开展了全民环境意识调查、中华环境奖、格平绿色行动、生态长城、小康幸福工程、大学生环保社团小额资助、生态卫生、动物保护、绿色助学等一系列公益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促进我国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咨...

中华环保基金会先后开展了全民环境意识调查、中华环境奖、格平绿色行动、生态长城、小康幸福工程、大学生环保社团小额资助、生态卫生、动物保护、绿色助学等一系列公益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促进我国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咨商地位”,2008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级”单位,生态卫生项目获得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在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1993年4月正式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环境保护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为表彰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曲格平教授在参与和领导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的卓越贡献,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曲格平教授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十万美元奖金。获奖后,曲格平教授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了。曲格平教授成为第一个捐款者并出任理事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先生、原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先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蒋正华先生出任基金会的名誉理事长,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基金会的特别顾问。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人士、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代表和主要捐赠者组成。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标志与中文全称标准字组合(居中式)

标志与中文全程标准字居中式组合,应保持组合正确的空间尺寸比例关系和正确的色彩使用规范,以确保建立社会公众一致的视觉形象,在应用设计项目中均需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误用,避免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

其它组合及禁用组合请详询中华环保基金会宣联部。

理事长:曲格平

名誉理事长:万里

名誉理事长:成思危

名誉理事长:蒋正华

副理事长:汪纪戎

今后三年计划开展的活动:继续举办中华环境奖,东陶水环境基金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节水知识宣传,节水技术及政策培训,资助节水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支持水环境保护、节水技术、污水雨水再利用方面的课题研究,举办以水环境保护技术为内容的学术研讨会、节水知识竞赛、节水型社会摄影展等多个项目和活动。

为表彰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曲格平教授在参与和领导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的卓越贡献,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曲格平教授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十万美元奖金。获奖后,曲格平教授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1993年4月正式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环境保护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曲格平教授成为第一个捐款者并出任理事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先生、原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先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蒋正华先生出任基金会的名誉理事长,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基金会的特别顾问。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人士、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代表和主要捐赠者组成。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和公众的监督。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支持和参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行动。

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全民环境意识调查、中华环境奖、格平绿色行动、生态长城、小康幸福工程、大学生环保社团小额资助、生态卫生、动物保护、绿色助学等一系列公益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促进我国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咨商地位”,2008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级”单位,生态卫生项目获得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ENVIRONMENTALPROTECTIONFOUNDATION,缩写为:CEP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为环境保护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之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社会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

(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

(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

(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资助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资产安全运作并保值增值;

(六)组织制订并执行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需经报理事会审批;

(七)组织和协调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倡导环保基金会文化,培育职业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实施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收益;

(五)中国政府的拨款和其它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5年

1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和办公厅胡保林主任、人事司张联副司长到我会召开全体会议。张联副司长宣读了李伟同志为我会秘书长的任职通知。

1月6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屋顶绿化组委会在东城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中华屋顶绿化工程”现场会,会上介绍了东城区屋顶绿化的先进经验,表彰了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园林科学研究所为北京屋顶绿化作出的贡献并授牌以示鼓励。我会副理事长刘恕、副秘书长周桂玲出席并讲话。

1月7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基金会江小柯会长带领北京市环境保护基金会工作人员到我会进行工作交流。

1月9日我会和上海闵行区政府在上海市举行“2004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生态闵行、绿色家园新年环保盛典”。我会李伟秘书长、上海市环保局党委倪与强书记、上海市闵行区张贵龙副区长出席活动并讲话。

我会和中国银行、凤凰卫视中文台主办的“北京—香港‘中华环境奖、绿色心益通’环保宣传行”在京举行发车仪式。由53名志愿者25辆越野车组成的宣传车队,由北京出发,途径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抵达香港后返京,全部活动历时14天。奥运冠军刘翔、凤凰卫视吴小莉和新浪网总裁汪延分别随车队进行了宣传。

1月18日总局机关党委批复我会上报的“关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党支部增补支部委员的请示”,同意我会党支部按照党章的要求,增补李伟同志为党支部委员并担任支部书记。

1月23日我会举办的“北京—香港‘中华环境奖?绿色心益通’环保宣传行”活动,环保宣传车队在深圳、香港等地进行环保宣传活动历时14天后返回北京。活动邀请了奥运冠军刘翔、新浪网总裁汪延,香港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吴小莉担任本次活动的“宣传使者”。香港环境署赵德麟副署长、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林炎南先生、我会周桂玲副秘书长出席了在香港紫荆广场的宣传活动并代表三个主办单位发表了演讲,本次活动实现了三个第一次,即内地车队第一次进入香港特区;内地组织和机构第一次进入香港特区宣传活动;香港特区政府第一次批准车队驶入紫荆广场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1月24日我会主办的“2004’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宣传活动,由18辆汽车组成环保流动宣传车队,行程12000公里,途径18个省、直辖市顺利返回北京。该活动分别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1个城市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图片、万人支持环保签名和媒体宣传等活动,为宣传环保知识和传播环保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26日我会在北京举行“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评委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野生救援协会(WildAid)制订的《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奖励办法》的规定,认真地讨论了候选者的事迹材料,经过对“首届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候选者投票表决,产生了“首届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5个获奖者。他们分别是北京-石首麋鹿重引进项目组、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春山、杨欣、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3月29日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主办的“2005中国环保投资融资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李蒙副主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王玉庆副局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曲格平理事长、中华环境联合会(筹)曾晓东副主席、UNDP中国代表处高级副代表等出席开幕式。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介绍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对环保领域的投资重点、方向及环保产业投资支持政策等问题。本次论坛是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国内外学术界、国内外企业界共同交流的一次盛会。

4月2日我会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共同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建立了“生态助学园”基地,并种植了一百五十亩高产经济林。我会和三菱株式会社员工和家属参与了植树活动。

4月9日我会与北京娱乐信报社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后石门村燕家峪举行了主题为“东西部‘1+1’植树助学”公益植树活动。此次活动种植果树700余棵,660余人参加了植树活动。预计种植的果树三年后将产生经济效益,并将收益用于资助西部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4月16日—17日我会组织的“‘小康幸福工程’——社区环境文化建设”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社区服务中心、蔚园和春园两个社区居委会的支持下,在蔚园社区和春园社区举行,共有300余人参与活动。

4月22日我会在北京饭店举行“2008’屋顶绿化第一景观工程”启动仪式。北京市委龙新民副书记、市政府孙安民副市长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该活动在北京饭店现场铺植200多平方米的苗块,对北京饭店进行了屋顶绿化。该屋顶绿化技术的推广对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景观环境,防止城市热岛效应有着积极的意义。

4月27日我会“绿色使者”网络信箱:lvseshizhe@vip.sina.com在新浪网嘉宾聊天室正式开通,“绿色使者”陈琳主持了开通仪式。此次开通的网络信箱是在“绿色使者”信箱基础上的扩展。为配合“绿色使者”网络信箱的开通,我会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一路畅通”节目合作,直播了公众参与环保知识有奖问答,受到了听众的热烈响应。

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海洋办和我会主办的“碧海行动”宣传活动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正式启动。该活动是为了营造出全民关心环保、关注碧海行动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发展。

4月30日我会党支部为配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前往北京市门头沟区马栏参观“冀察热八路军挺进司令部旧址”,接受革命教育。

5月15日我会在成都市举行了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捐车仪式。此次捐赠是南京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支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能力,通过我会定向赠14辆越野车,价值994万元。我会李伟秘书长出席捐赠仪式并致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白理成、南京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席刘志明先生、董事长陈炜民先生出席了捐赠仪式并讲话。

5月19日我会和野生救援协会(WildAid)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首届“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颁奖仪式,曲格平理事长、野生救援协会主席史帝夫(SteveTrent)先生出席颁奖仪式,并讲话和向获奖者颁奖。每名获奖者获奖金34000元人民币,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杯。奖金用于获奖个人或集体指定的野生资源保护项目。

6月1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办,我会承办的“2005全国绿色消费知识竞赛”启动仪式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宣教办刘友宾副主任及有关企业的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启动仪式。

6月3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办,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我会承办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解振华局长作了重要报告,汪纪戎副局长作了主题发言,潘岳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并向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和重庆市渝北区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称号。

6月8日我会与南京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绿色行动宣传专项基金》并签署了协议。该公司向我会永久捐赠50万元人民币,另54.5万元用于宣传工作。

6月16日王玉庆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会议就“关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东方卫视合作开展‘中华环境奖’评选、颁奖和宣传活动的报告”和解振华局长及其他总局领导对此报告的批示,研究和议定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工作的有关事项。

6月17日我会与北京大地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独资)签订共同设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及推广专项基金”协议书。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后推广循环经济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的发展。该公司向我会捐赠50万美元,并计划今年年底再向我会捐赠70万美元资金,用于该专项基金的活动和项目。

7月8日—10日曲格平理事长应邀出席在日本名古屋爱知县举办的“爱知世博会和平地球论坛”。并在论坛上做主题演讲。

7月21日我会接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知,在近日结束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会议上,我会被授予特殊咨商地位。这是我国环保系统首家获得这一资格的非政府组织。截止到目前,我国共有16个非政府组织获得了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

8月12日2005全国绿色消费知识竞赛获奖结果发布。此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参与。受益人群覆盖了除港、澳、台外全国30个省、直辖市。我会收到答卷近1.8万份,共评150名获奖者。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参与奖100名。使公众在参与答卷的同时增长绿色消费知识。

8月15日我会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了“绿色东方——2005年中华环境奖”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曲格平理事长做了讲话。

8月20日“绿色东方――2005年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神东煤田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蒋正华副委员长和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陈瑞清副主任、中华环境奖评选办主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王安总经理出席了仪式并作了讲话。当地有关领导及十多家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启动仪式。“绿色东方——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系列宣传活动”主要内容还包括“中华环境奖之城市环保巡展”、“扬帆中华——环保行”、“中华环境奖典型事迹宣传”“绿色东方—2005年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等。本次启动仪式由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东方卫视主办,上海易世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承办。东方卫视台于8月20日12时对启动仪式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的实况播出。

9月我会与北京闪动互联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作为第三期筹款活动短信竞猜活动的承办商,开通北京移动、中国联通短信竞猜通道,北京移动03330125,中国联通9330125。与北京市园林局共同筹划古树宣传片脚本,邀请绿色使者李冰冰、黄安、陈琳参与古树保护宣传片的拍摄。

9月14日我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贯彻落实《基金会管理条例》业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刘忠祥处长到会讲课。

9月15日我会组织了“依托联合国咨商地位拓展国际活动座谈会”。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外交部国际司、中联部协调局等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已获得咨商地位的社团联合国协会、绿化基金会、女企业家协会等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9月16日我会在北京女子百货商厦举行了中华绿色版图公益活动募捐开箱仪式。京新旅产业集团全体员工在活动中向社会各界发出了节能环保的倡议。活动中对现场的观众进行了消费者节能知识问答活动。

9月20日李伟秘书长主持召开了为期2天的工作务虚会议,周桂玲副秘书长和全体职工(除2位同志因公外出)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同志回顾了我会的工作发展情况、总结了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当前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为我会的发展献计献策。特别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从不同的角度,认真的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我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9月底格平绿色助学行动正式启动。活动启动后,相关信息已经在环保公益项目网、TOM网、人民网等多个网站进行发布并做了链接,在SOHU、SINA等多个论坛中均有该活动信息的发布,在yahoo,sina,baidu,google等搜索引擎中均可搜索到关于格平助学的相关内容。在此活动信息发布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网站关于此活动的总访问量超过千次,收到了很多咨询电话和邮件,截止2005年10月底,共收到志愿者报名10余个,需要资助的贫困地区信息6个。

10月26日由中联部主办召开了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成立大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和中联部部长王家瑞出席大会并讲话。我会作为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发起单位和国内16个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民间组织之一,受主办方邀请,我会李伟秘书长出席大会并当选为该会副会长。

11月北京晚报刊登古树保护第三期筹款活动消息;与南昌巴士移动签定在北京公交车免费播出合同。送播北京电视台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及北京公交车移动电视均播出了绿色使者参与拍摄的古树保护宣传短片。

11月6日首次组织我会近30名志愿者参加培训,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污染知识和志愿服务精神。

11月11日由共青团中央主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单位协办的“同一条河--泛珠三角青少年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在广州市启动。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尔肯江?吐拉洪,我会秘书长李伟应邀出席启动仪式。

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我会品牌专家座谈会,为今后我会工作方向和目标提供了专家建议。

12月1日在山东大学颁发了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04-2005学年曲格平奖学金。本年度获得曲格平奖学金的是: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王燕、硕士研究生栾富波、环境工程系本科生张永强。

12月1日—3日召开了作为“第三届世界城市论坛”的筹备活动之一的网上论坛(HabitatJAM)。147个国家的4000多名对城市问题关注的代表将在网上讨论和分享在迅速发展的全球城市化进程中各国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讨论分为六个主题:贫民窟的改善、可持续供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安全问题、金融和管理、未来城市。

12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2005年中国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论坛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冶金工业环境保护宣传专项基金工作年会”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冶金企业的积极支持下,由我会冶金工业环境保护宣传专项基金组织了这次论坛及年会。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等领导到会祝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出席会议。140余家冶金企业和50多家中央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会议。

12月8日由我会主办的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洽,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汪纪戎、基金会副理事长林宗棠等领导出席会议。与会代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绿色营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上表彰了2005年获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的29个企业产品和67家捐助基金会网站建设的网络会员单位。

在秦皇岛海关培训学校会堂,颁发了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04-2005学年曲格平奖学金。我会曲格平理事长等领导出席了颁奖仪式并讲话。本年度获得曲格平奖学金的是:环境科学系单凤彩;生态学系姚秀敏、翟军丽、康东伟;法学系赵立涛;环境工程系韩少峰、庞姗姗等八位同学。

12月20日第三届环境奖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会议由孙鸿烈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在评选委员会评选和社会公示基础上,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按《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规定》,各评委进行了无记名投票,产生了5位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建议获奖者和19位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建议获奖者。该获奖建议名单将提交中华环境奖组委会通过后,产生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获奖者。

2004年 1月6日人民网房产频道新版开通暨向中华环保基金会捐赠网上广告位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人民网房产频道将价值100万元的一块首页广告捐赠给我会。

1月13日联合国发展署(UNDP)驻华代表马和励先生(KhalidMalik)来我会拜会曲格平理事长。

1月14日我会和国际饮水资源保护组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爱一滴水就是爱全世界”大型环保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

1月16日周桂玲副秘书长与中国银行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双方于2003年11月开展的“绿色心益通”存款捐息活动进行了座谈,对“绿色心益通”存款捐息活动情况和2004年该活动的工作重点交换了意见。

2月2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向我会捐赠100万元,用于开展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工作。

2月23日—25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我会在海口举办“规划(战略)环评的理论与实践”研讨班。

3月3日曲格平理事长会见了国际野生救援组织(Wildaid)负责人史帝夫(SteveTrend)先生一行。双方回顾了过去的合作,并就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和进一步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合作交换了意见。

3月6日为推进我会与中国银行共同开展的“绿色心益通”存款捐息活动,中国银行举行了培训班,对中国银行县以上支行的有关干部进行“绿色心益通”存款捐息有关知识培训,为在全国开展该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月10日周桂玲副秘书长带领全体职员认真学习曾培炎副总理3月5日对北京市参加“绿色承诺在行动—捐旧还绿”活动的全体师生致“两会”代表一封信的批示。

3月18日周桂玲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传达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和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党建暨直属单位工作会议精神。

3月20日周桂玲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环境奖冠名权益条例》、《中华环境奖捐赠奖励实施办法》和《中华环境奖筹资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3月22日我会与国际水资源保护组织共同主办了“爱一滴水就是爱全世界”大型系列公益宣传活动。邀请百名歌星、童星进行“爱一滴水就是爱全世界”宣传活动现场录音,宣传活动录音将在BTV-2,BTV-4、海南旅游卫视播出。

3月26日我会组织全体职员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3月30日为落实总局领导3月18日对我会《关于落实温家宝总理对‘建议发行环保彩票’批示的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此事”的指示精神,我会召开了环保彩票座谈会,探讨做好筹备发行环保彩票的可行性。

4月3日由我会主办、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提供50万元捐赠的“三菱商事生态助学林”种植仪式在京郊房山周口店镇隆重举行。

4月8日北京万双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我会共同设立“环保宣传教育发展专项基金”。

4月18日由我会主办、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捐赠10万元人民币的“中华绿色版图东西部1+1植树助学公益活动——北京教育基地植树启动仪式”在北京房山区大石窝镇举行。

4月20日我会委托北京中京华会计事务所对我会2003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指出“贵会内部财务制度健全,2003年度资产及各项来源合法,审计中未发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有人侵占、私分、挪用公款现象”。

4月22日我会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副秘书长周桂玲同志作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发言。参加会议的党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4月23日我会召开2004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第一次评审会。上海朵彩棉服饰有限公司产生的彩棉保暖内衣等六家单位的产品通过专家的评审,并经我会批准获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称号。

4月27日我会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第四届绿色使者聘任新闻发布会”。曲格平理事长、全国总工会纪明波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尔肯江吐拉洪书记等领导出席会议。周桂玲副秘书长宣布了第四届绿色使者名单,他们是:黄安、任泉、屠洪钢、李冰冰和艾敬。

5月8日成思危副委员长办公室和蒋正华副委员长办公室分别正式通知我会,成思危、蒋正华副委员长同意出任我会名誉理事长。

5月16日—17日我会在深圳举办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BOT运作研讨班”和“大气环境监测、评价专题与控制培训班”。

5月17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青少年绿色承诺行动全国指导委员会和我会共同发出“关于开展绿色承诺在行动——捐旧书旧报杂志,帮助孩子们做好事的通知”,旨在积极回收和合理利用再生资源,保护环境。

5月20日周桂玲副秘书长接受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CCTV-4)《两岸万事通》记者采访,介绍了我会和中国银行开展绿色存款——“绿色心益通”活动情况。

5月26日中电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和我会在京共同举行环保题材电影《后天》首映仪。

5月27日我会组织“绿色使者”李冰冰、黄安、艾敬、屠洪钢参加“迎世界环境日,绿色使者语播美丽家园”环保公益广告录制活动。本次录制的公益广告将于6月5日起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5月30日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举行了“小康幸福工程”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出席仪式,并讲话,出席启动仪式的还有总局办公厅胡宝林主任和我会周桂玲副秘书长等有关领导。

5月31日我会完成了申请“联合国咨商地位”的国内报批程序,正式向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上报申请“联合国咨商地位”材料。

6月5日我会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成都共同举行“成都市‘创环保模范城市争做地球卫士’暨‘绿色中国行万人长跑活动’”启动仪式。我会“绿色使者”陈琳领跑“绿色中国行万人长跑”活动。

6月10日由我会主办、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基金会协办的“情系绿色北京——京城百家商家联合倡议环保行动”启动仪式在北京罗马嘉园举行。该行动将组织“环保进商场”、“环保进高校”、“环保进社区”等活动。

6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在办公厅李伟副主任陪同下到我会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曲格平理事长、周桂玲副秘书长和我会中层干部参加了座谈会。

6月22日我会召开2004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第二次评审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产生的微型计算机等八家单位的产品通过专家的评审,并经我会批准获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称号。

6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我会曲格平理事长在总局规划司刘启凤副司长和我会周桂玲副秘书长陪同下前往财政部与朱志刚副部长商谈落实温家宝总理6月7日对发行环保彩票的批示及有关问题。

7月2日党支部组织党员和职工前往安徽,参观皖南事变遗址,大家受到了革命传统教育。

7月13日北京秀丽山川环保信息咨询中心和我会共同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基金”。

7月28日由我会组织的,由上海25名中小学师生组成的上海青少年西部行代表团前往陕西省榆林市,进行为期两天的“中华绿色版图——东西部1+1环保互动活动”。

8月4日—6日由我会和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国际论坛”在太原市举行。

8月13日我会召开第三次绿色产品奖评审会。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空调厂生产的无氟空调等10项产品通过评审,并获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

8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我会曲格平理事长在北京会见了新西兰国会议员威尼·麦普先生、新西兰驻中国大使麦康年先生、国际饮水组织副主席布朗·霍斯根先生。双方就环保合作进行了友好的会谈。我会和国际饮用水组织在北京SOHO广场共同举办了“爱一滴水就是爱全世界公益群星演唱会”。

8月16日日本日中教育文化交流团一行11人到我会访问。周桂玲副秘书长和有关人员与访问团就青少年环境教育工作进行了交流。

北京华通荣业商贸有限公司与我会共同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基金”。

8月18日我会制作的环保公益宣传广告:“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节目每天播出,播出周期为一年。 我会与北京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州天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设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脱硫合作工作委员会”合作协议。

9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我会曲格平理事长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李伟副主任到我会听取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筹备工作汇报。周桂玲副秘书长汇报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筹备情况。王玉庆副局长肯定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筹备工作,并对工作做了具体指示。

9月15日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第一次组委会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选举曲格平理事长为“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陈邦柱主任委员和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为“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副主任,并通过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评选方案。我会在京举行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启动仪式。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我会曲格平理事长分别在启动仪式上讲话。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副主任周桂玲副秘书长宣读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

9月24日我会召开第四次绿色产品奖评审会。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等8项产品通过评审,并经我会批准获得“中华环保基金会绿色产品奖”。

9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正式开始。

9月29日财政部肖杰副部长到我会拜访曲格平理事长,商讨募集环保基金渠道有关事宜。

10月2日由我会和安徽省颍上县政府、安徽省颍上县八里河风景区主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中国儿童中心支持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青少年宣传教育基地启动仪式暨环保宣传活动”在安徽省颍上县八里河风景区隆重举行。

10月8日汇壕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会共同设立“环境治理专项基金”。

10月10日北京德仁中保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我会共同设立“西部发展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10月11日曲格平理事长应邀出席了联合国驻华办事处举行的“联合国在中国50年”纪念活动,该活动由正在我国访问的联合国科菲·安南秘书长主持。科菲·安南秘书长在讲话中对支持联合国工作的中国专家表示感谢,希望专家们继续支持联合国的工作。

10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6家单位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月18日党支部为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由支部委员、副秘书长周桂玲同志带队,组织全体职工前往地处京郊的司法部燕城监狱参观学习。

10月21日山东威海海得馨生态植物园将在京拍卖“生态芦荟”所得2万元人民币捐赠给我会。

10月23日我会和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在秦皇岛举行了“首届曲格平奖学金颁奖仪式暨曲格平学术报告会”。

10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6家基金会包括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了“请基金会认真研究文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加大筹资力度,为环保事业服务,为总局中心工作服务”的重要批示。 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奖”是由我会和野生救援协会共同设立的社会性奖励,旨在表彰和奖励为中国野生资源保护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10月30日由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主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支持的“第二届中国人居环境高峰论坛”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在开幕式上我会与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城市经济协会共同签订了“中国人居环境与新城镇发展推进工程联合议定书”,并设立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人居环境专项基金。

11月2日我会收回运作基金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收益85万元。

11月4日阳光叁壹伍(北京)网络科技中心与我会共同设立“冶金工业环境保护宣传专项基金”。

11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6家基金会包括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了“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这一渠道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的重要批示。

11月15日北京恒世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我会共同设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恒世生态建设专项基金”。

11月29日我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基金会换发登记证书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换证申请书”,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同意后,上报了民政部。

12月2日—3日应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所邀请,曲格平理事长出席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亚太环境与发展论坛第六次会议”。

12月5日我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04’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新闻发布会暨发车仪式。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自然司的代表和我会林宗棠副理事长、周桂玲副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仪式。

12月9日我会召开绿色产品奖第五次评审会。浙江昌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式变压器”等7项产品通过评审,并经我会批准获得“中华环保基金会绿色产品奖”。 我会和北京市园林局主办,北京市大钟寺蓝景丽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协办的“激情金秋,捐资护绿”主题捐赠活动仪式在蓝景丽家家居广场举行。

12月28日我会在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举行2003-2004年度曲格平奖学金颁发仪式。

办公室

基金财务部

宣传联络部

项目管理部

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项目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kemi]
  • 分享到:
标签

相关阅读

暂无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热 门
明 星
胡军 高耀太 李芳雯 布鲁思·麦勒 阿诺德·科派尔森 邱淑珍 朴春 徳井义実 许亚军 景冈山 雅克·拉兰德 张献民 蔡珩 史蒂夫·福里斯特 谢伟才 阿伊·阿什顿 尼可莱塔·布拉斯基 龙刚 沃利斯·尼西塔 应昌佑 布莱德皮特 大手笔 脚臭盐有毒吗 Gorillaz 商成 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 大盘点 惊叹 卡罗·卡蒂尔 方平 廖智 验身 立交桥 1962-11-23 冲到 克里斯-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