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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10

[摘要]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1] 

美国宪法第一条指明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

宪法还规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比美国总统的任期还长两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定职责。

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在美国国内,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联邦预算、医疗保险改革、枪支控制,以及战争和和平。但是,国会并不发起它最终考虑的大部分提案。大部分提案来自于执行机构,而很多其它的来自政党和利益集团。通过一系列妥协和利益交换,以及大量的辩论和讨论,提案的拥护者尝试建立一个占据多数的联盟来制定国家政策。

代表任务包含表达议员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的意愿和需求,也包含代表更广范围内的国家利益,例如环境保护。因为选民意志经常和国家政策发生冲突,代表人物经常和影响国

考虑到对于国家利益的代表,以及党派和团体之间的政治交易,议员有时也会做出与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意志相背的行为。例如,尽管联邦党在纽约州占据多数,但是马丁·范布伦在任职纽约州参议员期间,经常投票拥护民主共和党对英国的军事行动。但是,为了成功选举连任起见,议员也经常倾听选民的心声来决定自己的立场,以及在投票时反对其所在的政党和团体。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

议员及其雇员在面向选民的个案服务中花费大量时间。通过个案服务,议员帮助选民处理一些事务,例如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推广本地商业、解释特定提案的含义和对本地选民的影响等等。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为了监视执行机构的施行,国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来确保通过的法律得到执行。这是通过举行听证会和执行调查、改变某个机关的预算,以及对总统提名的执行机构和执法机构候选人进行审查来进行的。

公众教育任务是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执行监督政府的权力,或者在举行针对重要问题的公开辩论时执行的任务。通过执行这个任务,国会在影响到全国的问题上给公众提供各方不同的意见。国会也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举行听证会和辩论。这种日程控制也是公众教育任务的多面性之一。

国会被认为是解决国内冲突的主要机构。代表各种种族、理念、性别、经济团体的利益集团向议员游说来表达不满和寻求帮助。这使得国会在通过法律的时候尽可能满足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解决各方的冲突。在获得多数利益集团的支持的过程中,国会建立了民众对于国家的支持。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国会是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首届国会于1789年召开,如今是第111届国会。美国会享有以下职权:

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美国众议长约翰·博纳

国会须经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方能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过大量无须总统签署的各类决议案。

国会依法监督联邦政府内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听证会,传唤联邦政府各部门官员出席作证、介绍情况或回答议员质询,提供国会所需报告;就行政、司法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惩处建议。

总统对大法官、法官、内阁成员等政府主要官员、驻外使节的任命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对总统的提名举行听证会,辩论,表决,通过后,提请参院全院大会表决,批准。

每届总统大选后,如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人票数未过半,应由国会众参两院议员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如总统、副总统均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职能力,国会通过立法决定代总统,直至总统恢复履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如副总统职位空缺,由总统提名人选,经国会、众参两院以过半数表决票批准。

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联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国会可予以弹劾;由众院起诉,参院审判,并经参院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定罪,即予以免职。

国会还可就上述官员犯有轻罪、渎职、行为不当等给予斥责和申饬等处分。[2] 

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国会领导层由参议长、众议长、临时参议长,两院多数党领袖和督导、少数党领袖和督导组成。两院民主党党团主席、共和党大会主席、两党政策委员会主席、竞选委员会主席不是国会领导层正式成员,但作为党内主管领导参加国会领导层工作。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按照美国会政治制度,除非众、参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总统国情咨文或到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向国会众、参两院发表演讲,或为打破投票僵局,副总统不莅临参议院,参加会议。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长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虽然美国宪法未作具体规定,众议长一般由赢得大选或中期选举的国会政党领袖担任,在每届国会开幕会上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长拜登

众议长系实职,有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根据众院议事规则,众议长拥有召集会议和宣布休会,维持会议秩序和控制会场设施,准予发言和取消发言,制定立法计划和付诸实施,任命专门(特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席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批准议员、助手、官员因公出国访问和在国内旅行等12项权力。

众议长位列副总统之后,为国家第三号人物。

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兼参议长缺席参院会议时,选举临时参议长。根据美国会参院议事规则,每届国会开幕会上选举产生临时参议长,行使参议长之权。临时参议长一般由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资历最深、任职时间最长的参议员担任。

临时参议长系虚职,无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辩论和表决各类议案。通常情况下,临时参议长指定他人代为主持会议。

临时参议长位列众议长之后,为国家第四号人物。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是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职位最高的议员,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对内代表本党利益,对外则代表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须与少数党领袖合作,就会议日程、议程安排,各类议案辩论和表决达成一致,并与参院各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成员合作,推进立法进程。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是参院少数党议员中职位最高的议员,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在参院中代表少数党利益。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本党团结,增强凝聚力,推进本党立法议程。

参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

参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分别由本党议员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是确保本党议员按党的路线和原则投票,并建议本党领袖对未按要求投票的议员进行处罚。

众议院多数党领袖

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在众院本党中的地位仅次于众议长,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与众议长保持密切关系以实现本党目标,负责各类议案提交全院大会审议和表决,安排立法计划的事宜。同时监控全院大会进程,特别是少数党的动向。

众议院少数党领袖

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代表本党利益。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众院少数党,领导本党议员维护于少数党权益,制定行之有效的战略,最大限度地影响众院立法进程。在少数党议员出任各委员会首席成员、成员的安排上有决定权。

众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

众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分别由本党议员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负责就各类议案、议题的上传下达,本党领袖和议员之间的联络和沟通,确保按党的路线和原则投票,并建议本党领袖对未按要求投票的议员进行处罚。[2]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美国华盛顿特区国会山庄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征税,而所有税务和拨款的动议必须由众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font]大小[/font]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美国临时参议长帕特里克·莱希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5]。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2]。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国会山侧面的国会附属图书馆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议长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议长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处理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如今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

[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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