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前苏联红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通常是同级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根据需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前苏联红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通常是同级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也设立政治委员。 简称政委。
政治委员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政治工作上 ,服从上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加强部队政治工作,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委员制度始于
越南共产党自1944年创建越南人民军(越南语:Quân đội Nhân dân Việt Nam)以来,一直把党对军队的领导作为军队建设的基本政治原则,十分强调“军队必须置于党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之下”。要求“一切有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均由中央政治局决定,指挥员必须服从上级首长和本级党委的领导等”。
总政委
2005年,越南为仿效前苏联军队体制改革而废止23年的政委制重新得以恢复。这是越共中央为强化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军队政治建设、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军战斗力而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3]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规定,政治委员的职责如下:
第五十五条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五十六条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十七条 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
(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领导做好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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