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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擎

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11

[摘要]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

据了解,人肉搜索的罪魁祸首是"猫扑网",接近“百度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人肉搜索中或许没有标准答案,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由于人肉搜索引擎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与壮阔。

人肉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网,跟很多世界学习室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引擎的质量怎样保证呢?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从刚才的流程上大家可以发现,如果有足够多的赏金猎人,他们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寻找资料速度的竞争、资料准确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速度又快、资料又准确、全面的赏金猎人,会有越来越多的Mp,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成就感,同时他也会更加的醉心于赏金猎人的工作。甚至,据我所知很多赏金猎人会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样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我实现,同时提高了用户的满意程度。这就形成了一个正反馈、一个良性循环,前提是有足够的激励(Mp)投入和足够产生竞争的参与者(赏金猎人)。

同时,很多人也为自己是一个人肉搜索引擎的用户感到自豪,因为这确实太好用了,不需要担心分词不准确,不用担心电脑错误的理解了你的话,不用担心搜索引擎收录范围不同造成的风险,甚至不需要学习搜索引擎怎么用,而且答案也不会仅仅局限于搜索引擎所能找到的信息,虽然绝大部分问题是通过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的。

1、猫扑人肉搜索引擎和论坛的差异不够明显。或者说在猫扑里,人肉搜索引擎只是论坛的一种应用而已,任何需要人肉搜索引擎服务的人必须是论坛的用户,这降低了用户普及度。

2、Mp过于游戏化。Mp是虚拟货币,是游戏化的货币,这也给猫扑的人肉搜索引擎加上了游戏性的标签。做赏金猎人的人仅仅是喜欢这个游戏化氛围的人,或者说是能被Mp这样的虚拟货币激励的人,这影响了赏金猎人队伍的扩大,从而影响了人肉搜索引擎的扩大。

3、猫扑人肉搜索引擎不能保留历史纪录,每次有一个问题出现,就会引发一次分布式搜索。即使问题是重复的,也会同样引发这个流程,而且相同的问题在不同的时间问,答案可能迥异,不能对相同答案给予一致性的结果。

这里所讲的“人肉搜索”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它们属于机器搜索,大部分过程是由机器即电脑来完成的。大家都知道,人肉搜索一词早在2007年6月出于中国华讯互联旗下网趣,后来中国有一个叫猫扑的论坛,人气非常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2007年7月16日,张庾玄是第一位成为网趣网友搜索的热门人物,后来在猫扑人肉搜索概念中小东方、苹果妹、cosplay、世界学习室、猥琐男等没有真实身份的网络名人却成为网络首批人肉搜索热门人物。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而失去了理智。导致以上多起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看似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失去工作、遭受指责。但是如果这些愤青们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想想,假如你是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人人指着你的鼻子骂,你的感受是什么?

在《故事会》的一期上,刊载了一篇名为《致命搜索》的中篇故事,讲述的是一起人肉搜索导致的事。故事的主人公从一个人肉搜索的发动者一下成为了人肉搜索的受害者,被老板赶出公司,被路人指指点点。愤青们,假如你也像他那样,你的感受会是什么?

人肉搜索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网络通缉令”时常有发错的时候:在最近的一起“网络通缉令”事件中,其不幸者就由于被网友误当做被通缉者,他的手机和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都被公布在网络上,甚至连8岁女儿是领养的隐私也被人公布。更是因此接到大量骚扰电话,生活受到了极大干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虽然人肉搜索的力量大,但结果弊大于利。一方面是惩恶扬善,但更多的一方面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肉搜索引擎,也是应用这种针对性的人工参与方式。

对于一些八卦搜索、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在百度知道里待解决问题数目高达1184097 ,而爱问知识人则称“知识人,亿万网民帮您解决困难!”为什么会有如此惊人的数字呢?其实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所在,也证实了不能通过机器搜索引擎解决所有的困难。

相反,由于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得到帮助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当然,人肉搜索引擎也有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的地方,那就是速度。Google可以0.00001秒内给你一个答案,然而人肉搜索引擎需要等待有人看到你的帖子,并找出结果才会有所反应。所以说,人肉搜索引擎的潜在力量比机器搜索引擎强大,但反馈速度就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两者的PK只能说是平手。

虐猫视频截图

2006年4月13日,“猫扑网”旗下《魔兽世界中国》主题论坛,一男子发帖称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一夜情。悲情丈夫的帖子引来网友同情和对“第三者”的声讨,他们利用网络工具,搜寻铜须在现实中的资料。此帖在猫扑网、天涯等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纷纷跟帖声讨铜须。4月15日至17日,网友们集中搜索铜须的资料。搜到铜须曾在河北获奖的经历后,有网友找到了他的真实姓名。随后,网友又在铜须QQ的个人空间找到了他的昵称“稀帅”。并找到了铜须的照片。4月17日,《魔兽世界丑闻男主角铜须资料照片全曝光》将铜须的资料集中公布。之后,铜须所在学校论坛、网络游戏的公会论坛中到处是讨伐声。与此同时,网友也在追查幽月儿(悲情丈夫的妻子)的信息,有网友称查到她的年龄、姓名,并有网友公布“幽月儿照片”。曾“示威”一名玩家说:“当时城里至少有500人同时在线示威。因为在线人太多,服务器几近崩溃。”

关于铜须门的真伪,有人指出:所谓的当事女主角其实是台湾某模特,甚至当时《康熙来了》里还请了当事人,在电视前讲述了这个新闻。大家如果看了那集《康熙来了》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实际上是媒体使用的铜须门女主角图片是台湾一个网拍模特的,并不关系到铜须门事件的真伪。因此这个事件的真伪仍然有待考证。

另外,据说就这样一个假消息在今年被改编成电影——天有多大,心就有多大!

功夫少女色情照

钱军打人事件录像截图

2007年7月网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天理何在?六岁小女孩被后母打得在医院狂吐血,流了一地,六块脊椎被打断。亲生父亲却称是孩子自己摔的,家属报警后,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仍未落网。”愤怒的网友纷纷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她父亲也不是个善类”等,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很多网友抑制不住自己的气愤,“要发网上通缉令,让这个后妈不能出门!怒斥丁香小慧的继母是历史上最恶毒的后妈的帖子源源不断。而记者采访时,小慧的后妈跪地喊冤。此后,官方也澄清:小慧并非继母所伤。而最终此事件被曝光是治不起病的人为炒作。

2007年8月,一篇名为《网络追逐流氓老外大行动》的帖子在国内各大知名论坛流传,这次“追杀令”的发布者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心理学教授张结海博士。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名上海外教在自己的博客里,“用极其淫秽、肮脏的语言记录了他在上海玩弄中国女人的过程,而这些中国女人大部分竟然是他的学生;与此同时,他又极尽所能侮辱、诋毁、歪曲中国go-vern-ment和中国男性”。该行动得到了网友们的积极响应。与此同时,该外教也毫不示弱,开始反击。正是这篇文章引发了这场网络追杀。有留言称“我已经决定把这个英国垃圾赶出中国。”其追逐的理由为:“一个在博客里写色情故事的人是心理不正常的人,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尤其是,还是他的学生。”之后又有网友david公布了外教的公开email,称其在交大、复旦教过书。

华南虎照片

2007年11月8日,名为“亚马逊人鱼”的网友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天啦这个转正了的小三超级狂啊!》(小三为第三者的简称)的帖子,讲述了她的朋友L与其前夫“77”以及前夫妻子“糖果儿”的故事:“77”在一次工作中机认识了“糖果儿”,后“77”与L离婚,并与“糖果儿”迅速结婚。离婚时,L只留下了尚需按揭的房子,存款和车子归“77”。故事到此原本应该画上句号,但“糖果儿”对“77”将房子留给元配,而自己却要在租来的房子里“守真爱”的状态极其不满,于是时不时在自己的博客上和发短信辱骂L。

2007年11月10日,网友们找到了她和“77”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等等,只要是能搜索到的细节,在一两天内全面曝光在网络中。事态扩大后,“糖果儿”删除了博客上的全部文章,但网友已使用网络快照将文章留底。

2007年11月12日,网友们自发打电话到“77”所在的北京“宽×”公司。有网友表示,加入声讨“糖果儿”是因为她突破了女人的容忍度。“令人愤恨不已的不是她夺人之夫,而是夺人之夫之后伙同其丈夫共同表演的恶毒、刻薄、虚荣、粗俗以及跟整个社会道德叫板的嚣张。这种嚣张的恶劣如何得到惩戒也才是重点。”

CCTV新闻中的张殊凡

网络暴力第一案,死亡博客!2008年1月9日,天涯论坛一位网友在浏览到姜岩的MSN空间后,在天涯八卦义愤发帖,标题为《看到一个MM自杀前的博客 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帖子全文转载了姜岩自杀前的博文。1月10日晚,一个自称姜岩的朋友的朋友的网络友发了题为《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帖子。帖子中写到,“从张美然3377事件,到年底张斌胡紫薇事件,再到自杀的姜岩,小三的话题一次一次出现在视野里。而我们,除了谴责之外,其他,再也无能为力。”08年的第一场网络风暴由此展开。网友在漫骂谴责之后,动用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布了王菲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激动的网友甚至找到了王菲父母的家,在其门口用油漆写下了“逼死贤妻”等字样。很多网友将此事闹到自己的单位,王菲因此遭到辞退,其他单位一接到王菲求职也退避三舍。王菲父母的住宅被人多次骚扰,门口被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王菲请求法院判令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3家网站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自己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5万元。

“天价头”事件

2008年4月以来,在网络上又有一位在骂声中火起来了网络红人,她就是兰董姐姐。自称身价数十亿的70后炫富女,自己有保时捷,香奈儿的皮包,豪宅别墅等等,挥舞着那令人作呕的兰花指,然后大骂80后90后。此人在网络中口出狂言,疯狂挑衅80后的人,也挑衅90后的弟弟妹妹们,不过他忘记了现在网络中有一种新型的搜索方式---人肉搜索,这个搜索方式堪比谷歌百度等引擎,只用了数日时间,就成功的挖出了兰董姐姐真实身份,也找到了大量认识她的人。其实这一切的一切,都是WOYO网站的恶意炒作而已,他们借鉴了前段时间80后和90后的炒作成功的案例,于是凭空制造出了一个70后炫富女,凭借她恶心泼妇般的骂街本领,让兰董姐姐成功走红,也带动了大量的网友关注了woyo网站。在大量网友们强大的人肉搜索的寻找下,挖掘到了大量的可靠证据,证明所谓的兰董姐姐是woyo制造出来的一个虚拟的身份,在已经发布的视频中,兰董姐姐所在的背景是一个办公室,办公室的落地窗则显出“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的标牌,巧合的是woyo的办公地址也在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的对面。更有意思的是,网友们还翻出了“兰董姐姐”本人在真实生活中的视频照片、博客等资料。

辽宁女事件

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随后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网民开始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QQ密码被网友攻破,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她的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共安全专家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后将其拘留。警方称,该女因对网吧停止游戏娱乐活动不满而录制了辱骂视频。她已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道歉。

10月31日,深圳一名中年男子在酒楼内借着向11岁女生问路之机,将其强行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回头找该男子讲理时,男子竟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酒楼内的摄像机将这一幕录制下来。此事件经网友人肉搜索,终于将这个“北京高官”找出来了。“现年58岁,山东烟台人,从海南调入深圳”“深圳海事局林嘉祥书记办公室电话*****, 来呀,大家可以打电话去问候一下”“警察却以没有录像记录敷衍民众,强烈要求严惩色狼!!”最终林嘉祥辞职。

东楼Kappa女

11月17日,一则名为“南昌大学50美女QQ大全”的帖子现身猫扑论坛,该帖子罗列了南昌大学50名在校女学生的真实资料,这些资料并不仅仅只有QQ号,还包括本人姓名、50美女图片、手机号、所学专业、班级、寝室号等等,无一不悉数曝光。据发帖的楼主自述,他发帖的初衷是想让大家认识一下南昌大学的美女们。可经过数天的转载后,就变味了。

有网友认为,发帖者用心险恶,不排除故意泄愤,泄露他人隐私的目的。帖子发出后两天时间,国内各大网站就开始转载,有的网站甚至还对50名女生的美貌进行所谓的“星级评定”。据悉,这些被曝光的美女们近几日要么手机被打爆,要么收到陌生人的短信。

桂雪玉道歉事件网站截图

李铭佳侮辱周总理事件帖子截图

“晕机女”,真名叫张梦媛,网名shirley,一个90后女孩。她在其豆瓣网主页上写了一个题为《唉!真该买个私人飞机》的日志,在日志中称,自己刚下飞机就头晕,然后在香港机场睡着了,并且称真该买架飞机。没想到被网友并转发到各论坛。在短时间内,便有成千上万的网友涌入“shirley”的个人主页,在其博客上指责她为吸引眼球PS自己的照片,留下不少攻击语言,并称其为“晕机女”。

2009年4月24日,一个名为“shirley”的90后女网友突然走红于网络,她的QQ空间、私人博客、校内ID、Facebook的ID、Space的ID以及MSN等等都被网友公布在豆瓣的“观光团小组”。在短短时间里,便有成千上万的网友涌入“shirley”网友的个人主页。随后又有网友把“shirley”的更多日志以及相片转发到天涯论坛上。在短短三天时间,在天涯的一篇题为《天雷的装逼女!呼唤高人鉴定照片!唉,真该买个私人飞机!》的帖子里,更是吸引了上百万网友的“观光”,近8000人的跟帖讨论。

一开始,网友只是在论坛上讨论“shirley”如何的雷人,以及对她在网上的相片进行鉴定真假。但随着网友深入的“围观”,越来越多关于“shirley”的被网人认为是“雷”的事情发布在网上供网友声讨。不少网友涌入人肉出来的“shirley”博客及相册,在其博客上指责她为吸引眼光PS自己的照片。

虐婴女,网名慕容小Q,本名殷雨骐,是九江市卫生学校2006级护理专业的一位18岁在校女生,家住九江市区,单亲家庭,母亲为普通职工。她因讨厌小孩而虐待婴儿,她在博客上详细地记录了自己虐婴的经过及心理变化。2009年5月,有网友看到这些文章,转发到豆瓣网上,引发了网友对“虐婴女”的人肉搜索。

贾君鹏事件

一个名不见经传被成千上万网友称为“贾君鹏”的网友,突然在短短几小时走红网络。许多网友在百度知道、新浪爱问纷纷悬赏寻问“贾君鹏 ”为何人,更有不少网友加入恶搞队列,组成异常庞大的“贾君鹏家庭”。

不少网友对帖子里提到“贾君鹏”产生了浓厚的好奇心。有网友通过原发帖者的IP地址发动了对“贾君鹏”的人肉搜索。搜索发现,在网络上符合身份的有二个,一个目前在北京海淀卖书,而另一个则在江苏镇江某建工集团,但都不能确定。

2010年6月7日,一位父亲送女儿去高考,被天降钢管砸死。而砸人者却当着大家的面把证据销毁了。从而引起了公愤,许多人都在论坛&博客内发骂钢管男的贴子。

现今钢管男还在被人肉搜索中。

2010年9月底,王焱楠陷入艳照门,从图片上看,暴露程度与之前的兽兽门、北影门相比,毫不逊色,因而网友们又称其为阳西主播门。根据网友的爆料,这次事件的暴发很有可能是由于王与男友因之前的矛盾闹翻,使得男友心生怨恨,从而将之前拍摄的王焱楠视频传出,引发互联网上的轰动。

主播门的背后究竟如两位当事人的哪一方所说,是无耻无知还是女主播王焱楠为了人气而不惜拿自己的声誉炒作,目前没有人知道真相。

女高中生事件

有学者表示,对于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导致超出个人想象;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如何廓清法治和道德的界限,遏制网友“人肉”的冲动,更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1] 

一位名为“潘梦莹baby”的权志龙粉丝在权志龙吧因不当的言论侮辱了足球和一些足球明星,引起了豪门足球队粉丝的爆吧事件。据悉权志龙吧爆吧事件从昨晚8点多开始,直到现在爆吧行动仍在继续。随后潘梦莹baby还遭到人肉,包括手机、地址、学校、家人被一一曝光,走投无路的始作俑者潘梦莹baby站出来发博道歉称不该侮辱足球,希望得到网友和足球粉丝的原谅。[2] 

在将“人肉搜索”入罪前,我们有一些前提不得不考虑。

其一,刑法打击什么样的“人肉搜索”?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刑法规定了诽谤罪,并不需要再设立专门罪名;对于在网上、网下进行辱骂、骚扰,刑法也规定了侮辱罪,也不需要设立专门罪名;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轻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唯有“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时,才可能要由刑法来制裁,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以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后果还是其他什么呢?

其二,如何来区分“人肉搜索”中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隐私呢?事实上,“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著名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中,舆论监督就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隐私权的概念做明确的定义。隐私权在法律上的不甚明确,导致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及其界限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在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对“公众人物”监督与侵犯他人的隐私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对“人肉搜索”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呢?

最后,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如由谁进行追究也值得考虑?“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大概很难有效地打击。但是,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也规定为自诉案件,那么,“人肉搜索”入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商榷。

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目前不宜将“人肉搜索”入罪,而是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在这些基础完善后,再考虑“人肉搜索”入罪的问题。“人肉搜索”出现私刑倾向 在网上,人人都能当警察?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更多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0年10月份正式实施的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网络上常见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围可能要吃官司。该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同时造成司法混乱,甚至通缉要犯也变得谨小慎微。

“个资法”要求有关“脸谱”(facebook)、博客等张贴与他人照片的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之目的范围内;但对于在公开场所、活动中未与其他个人资料结合的影音资料,不属于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的范围内,则必须符合“个资法”第19条和20条的规定。

“个资法”实施后引发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新竹“地检署”因应“个人资料保护法”实施,将提供给媒体的起诉书被告姓名、地址、年龄、身份证等都以圈圈代替,某杀人案资料中犯罪事实第一行成了:“○○○与○○○系邻居,两人均居住○○○○○○○○○”,一行26个字有15个圈,令人啼笑皆非。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给追逃嫌犯设置了“障碍”。台中市警局10月提供杀人犯萧某的照片、手臂刺青以及出生年月日等个人资料,提报“警政署”发布专刊通缉,呼吁民众提供线索。谁料“调查局”按照“个资法”,更新了查询系统,把网站外逃要犯查询系统的部分个人资料加上*号,照片也成为“没有相片可显示”,反而失去通缉逃犯的功能及用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开信息是要民众提供线索,如今把相关资料都隐藏,简直是因噎废食。[3] 

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有时也是法律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

通过人肉搜索能使由机器搜索得到的信息进一步有序化,信息指向更为精确。

据一位长期从事证券监管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这种“类民众监督”的确利弊难取舍。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一线监管人员从中也能获取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线索,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沟通、调查以及了解监督。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些网络信息也的确对股价产生了助涨助跌的作用,毕竟群体攻击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人肉搜索”处于互联网规范与现实社会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多年以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强烈关注。“‘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互联网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 “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暴露”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 一位曾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说,“网络环境比较宽松,体现的是信息的零距离,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表达自己观点。”甚至有网友说,“谁能把握人肉搜索,谁就能超过Google”。记者采访的上海网友中,不少人对这种方式持支持态度。 一位在外资企业长期从事网络管理的潘先生说,“有些‘人肉搜索’可能不合法,但从道义上说有‘一定道理’。而且‘人肉搜索’有时不仅是普通网民参与,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参与。作为时刻监控网站的网管,当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能够帮助有困难的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毫无顾忌地公布别人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这让人感到恐怖”。在一家美国公司供职的王晓巍说。 反对者则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络侦探”们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说,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 社会学家于海也认为,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普世价值的事件,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 “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张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近来各种网络调查都显示,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鱼肉”。 张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还无法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敷衍塞责,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 其实争论的核心焦点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 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曾是美国哈佛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他认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商建刚说,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律师认为。 张健敏也认为,政府对于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加强管理,让它们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日前广东一名18岁少女被疑偷窃,不堪忍受“人肉搜索”而投河自尽,消息一出令人唏嘘不已。在天津市,同样有市民受到“人肉搜索”的骚扰。

网友“此花不堪折”日前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信息说:前几天他在乘公交车时,为图一时舒服,把脚搭在了前排座椅上,这一场景被网友拍下来并放在了某论坛上。没想到他因此成了“名人”,姓名、电话甚至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一一被“人肉”出来并曝光在网络上。有人打匿名电话谴责,有人发短信斥其“素质低”,就连在单位也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我的确应该为当时的不文明行为‘埋单’,但无底线的‘人肉搜索’让我尝尽了苦头,差一点就精神崩溃”。该信息在网上引发热议。

不文明行为当接受监督

网友“枝不繁叶不茂”:对待种种不文明行为,就应该像对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让当事人为低素质付出代价。

河东区金湾花园市民刘闯:网络曝光也是一种监督,遇到不文明行为就应该“路见不平一声吼”,网上“晒晒”也是给别人提个醒。

过度人肉引发网络暴力

媒体从业者王媛:我们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发布者,动辄就把行人闯红灯、乱吐痰、乱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发到网上去。从正面来看,的确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应该把图像处理一下,最好不要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分的影响。

律师朱宇:网络曝光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曝光黑幕,让恶人得到应有惩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有理有度恪守网络文明

心理咨询师路游名:大家都有从众心理,在网上匿名状态下,这种心理表现更为明显。一旦某一不文明行为被曝光,大家参与声讨的热情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都是新闻发布者不能掌控的。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林晓丹:适当的网络曝光可以激浊扬清,但必须有理有度。网络曝光要有底线,不能为所欲为,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动辄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谣言惑众,形成网络暴力。[4] 

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过禁止人肉搜索,但遭遇9成网民反对,最后当局让步表示揭示官员贪腐不在此限。

2010年5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草案 》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该报道还援引当地官员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5] 

2010年10月中旬,深圳市律师协会就向全市律师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律师报名参加《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组,据介绍,该协会受深圳市大人法工委的委托,由协会党委组织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特此成立立法项目组,成员暂定5名,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徐飚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委托行业协会起草法律文件。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6]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人肉搜索有时带来的,可能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咱们网民有力量,一石能激千层浪。

道德底线莫逾越,否则天涯无处藏。

人肉搜搜转,三天逮回乡。

痛哭流涕晚,只恨当初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互助友爱,维护网络和谐;

人肉搜索时做到以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则,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

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

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

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

人肉搜索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内容,提供信息者对信息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文明用语,对于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以及相关网站负责人;

通过不断努力提高人们对于人肉搜索的正确认识。

2008年4月17日,一名女白领的“死亡博客”引发网友对其丈夫王菲及父母、第三者的“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个人信息披露于网络。不堪忍受压力的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社区和“北飞的候鸟”网站以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院,也使“人肉搜索”由网络现象正式上升为法律问题,成为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11月由重庆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小说,就叫《人肉搜索》,作者孙浩元。据说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人肉搜索”的百科全书式小说。故事讲的是,歌星演唱会上当众暴毙,是猝死还是他杀?股神一夜赚得数千万,却突然心脏病暴死,是凑巧还是必然?电视台副台长车祸身亡,车祸现场为什么发现神秘的铁条?门户网站首席执行官被杀,尸体为什么“置顶”在天花板上?动漫公司的经理、杂志社的美编也都相继离奇死亡,每个人死前都收到过一条QQ诅咒。与此同时,在一名政府公务员的婚礼上,突然播放了他嫖娼的视频,随后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人肉搜索引擎”随即启动,暴躁的网民一定要把当事人揪出来。到底谁在陷害自己?公务员展开调查,没想到却走进了一个精心布下的谋杀迷局之中……这个始于“人肉搜索”的故事,是否亦能终于“人肉搜索”?

《无形杀》则是以铜须门为背景的第一部反应人肉搜索的电影。介绍:在一次抓捕行动中,海岛刑警队长张瑶意外地抓获了一个使用假身份证的嫌疑男子高飞。从他的供词得知,原来作为魔兽玩家的高飞在一次网友聚会中认识了美丽的少妇林燕,两人开始网下约会。林燕的丈夫程涛在一天夜里无意中发现妻子与高飞的热辣网上对话。盛怒之下,他在网上发表了匿名信,始料未及的是这件事备受关注,网友对他开始“人肉搜索”。以至高飞和林燕的个人信息被全部披露在网上,同时对高飞和林燕下达了网上通缉令,他们所有的正常生活完全失控。为了保护家人及自身的安全,丢掉工作的高飞被迫使用假身份证躲到了这个岛上。高飞离开警局后,张瑶接到报警,码头上发现了一具无头女尸,这具无头女尸是谁?又是谁杀死了她?随着故事的展开,林燕,林燕的丈夫,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进入警官张瑶的视野。

《人肉搜索秘笈》是一本人肉搜索系统教程,系统的讲解了人肉搜索方法,人肉搜索技巧,是有资深人肉搜索人士编写,通过学习本书可以系统的掌握人肉搜索方法、技巧、系统的人肉搜索流程,以及人肉搜索历史,发展,起源,以及现阶段我国人肉搜索发展情况,并且详细介绍人肉搜索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属于人肉搜索从入门到精通的精品课程,本课程包括:人肉搜索大事纪实,人肉搜索发展简史,人肉搜索行为规范,人肉搜索应用范围,人肉搜索实施方法,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并且在最后有专题设计,人肉搜索的实战经验,人肉搜索的案例分析,人肉搜索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发展规范(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本书是在通过详细介绍以及人肉搜索实战经验来为我国人肉搜索发展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旨在推动人搜索健康和谐发展。

最高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今天开始施行。虽仅有19条,但内容丰富,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网络平台,今后都将难逃“法网”监督。

法律完善,总是先从框架搭就到细节落实一步步来的,加上网络是新鲜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寻,所以,这涉及网络侵权的法规,就显得有点被案件倒逼着,一步步建立健全以臻完善的味道,为了先乱后不乱,这种完善是迫切而必然的。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三年”,算是定了个框,目前这个若干规定,算是对如何研判侵权给出了更多具备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确定办法。

都说人肉搜索是双刃剑,这次《规定》针对人肉搜索规定了框架底线,即是对这柄双柄剑趋利避害,以合法运用其“监督利器”的有利一面,而不去用它来扯别人的个人隐私破烂小事,多因为公共利益而出手,少管那凡夫俗子出个轨玩个破鞋之类烂事,因为后者,太容易失度,失度又分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将属于道德口水讨伐的平头百姓的小芝麻丑陋事,被扩大化放大了公众视野加以狂轰滥炸口诛笔伐,这种网络暴力不可控。另一种方向,是利用别人隐私把柄,搞敲诈,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搜索以谋私甚至犯罪了。

在我看来,“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保护”的PK,实质上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力主张与个人隐私权这两种权力的协调、妥协、平衡的过程,人肉搜索虽然可以用无所不搜的网络技术造福社会,也可能以无所不搜的失德行为伤害无辜。这样一个平台,无官方组织,无权威指导,如同潘多拉魔盒里放出的妖怪,触角伸得很长,能力十分强大而无法制约,很可能喷毒误伤,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带来网络暴力问题。

应该讲,为了这种管束性规定不至于引起网民和百姓的吐槽和抵触,另一项与之相关的法规,也当加快进程,那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因为,人肉搜索是最平民化最低成本最方便易行的监督权利,其最大的攻克堡垒,就是公权,而保障这种群众监督不至于被话语权强势的既得利益阶层用“保卫隐私”来消解抵抗,制度设计就得关一扇门,开一道窗,为了防范走偏而相对阻了人肉搜索的路,你就得另开一个便利监督的路,那就是,主动将政务公开,主动将官员财产公开。[7] 

[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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