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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09

[摘要]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1]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电,此案2014年11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3]   

2015年1月8日,山东恒宇集团大王厂区等安全风险大的工厂被安监总局下令停产撤人,在东黄复线改线管段投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4]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事故现场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6]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22日晚派出由2名烧伤科、2名重症医学、1名骨科、1名呼吸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组赶往青岛协助开展爆燃事故伤员救治工作。[7] 

爆炸现场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调度,市领导牛俊宪、王鲁明、张大勇也在现场参与指挥调度和组织扑救。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013年11月25日复课。[8] 

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情况

2013年11月23日晚7时,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新闻发布会在

市民积极献血参与救援

青岛市卫生局透露,2013年11月23日上午,大量青岛市民赶赴黄岛无偿献血点为事故救援工作献爱心。青岛市中心血站增加采血工作人员,组织青岛港等单位集体献血。截止当天上午11时30分,黄岛爆炸事故抢救调配血液6万毫升,青岛市中心血站库存稳定,可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10] 

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

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11]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鉴于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13] 

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2013年11月27日,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消息,据“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消息,指挥部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迁至北部辽河路化工专用通道;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22日当天,网友在飞机上拍到的浓烟

爆炸管道曾获国内最高奖

此前青岛曾通报称,爆燃的初步原因是泄漏进入市政管网的轻质原油闪爆导致。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24日表示,爆炸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
  据前述报道,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某国有石油企业管道设计与规划专家表示,输油管道和排污系统明明是两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距离要求,为什么最终会窜连到一起,并导致原油泄露后进入排污暗渠?这个官方还没有更详细的细节披露。
  专家介绍,国际上管网建设一直有“先来后到”的原则,如果输油管线是建设在先,那么后续的城市管网系统就应该避开,但是根据这次事故后的媒体报道,显然当地的地下管网建设是混乱的。
  13年11月23日,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辟谣称,原油泄漏管线已使用27年,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此前传闻的“黄潍管道”。
  据财新报道,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东黄复线曾是国内管道行业的技术样板,获得过中国管道设计的最高奖。公开资料显示,1986年建成的东营至黄岛输油管道复线工程,是中国管道实现密闭输送、自动化管理的标志性工程。它的建成,使我国管道建设达到了国际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获得了中国管道设计的最高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
  事实上,在多年前,中石化就意识到东黄复线存在的隐患,并对部分管段进行改造。2007年的公开报道称,东黄复线管道日常维护困难,存在停用可能。
  之后,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也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14] 

截至2013年11月25日已致55人死亡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有49名遇难者身份得以确认。

当天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杨栋梁在会上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受爆炸影响区域的水电热供应将陆续恢复。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5日17时召开的第五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受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影响的供电供水已恢复,供热面积已恢复85%。

负责供暖设施抢修的大唐青岛热力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纪凯师告诉记者,随着41个换热站的重新开启,再加上一些临时措施,预计当晚整个受损区域能够全部恢复供暖。[15] 

截至13年12月2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伤亡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2日17时40分,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66人受伤。[11] 

现场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2时,共有住院伤员136人,其中极危重症8人、危重症2人、重症42人,普通84人。已有120名伤员实施手术,其中开胸、截肢等大手术24人,清创缝合手术96人。[9]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8] 

截至2013年12月2日,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5] 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2013年12月3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遇难人员名单发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其中山东籍48人(青岛26人,山东省内其他地市22人,其中临沂7人,潍坊5人,枣庄3人,聊城、淄博、泰安、济宁、滨州、德州、菏泽各1人);黑龙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苏籍1人;河南籍1人;内蒙古籍1人。[16] 

遇难者名单

2013年12月3日下午,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公布事故遇难人员名单。62名遇难人员中,山东籍48人(青岛26人、山东其他市22人)、黑龙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苏籍1人、河南籍1人、内蒙古籍1人。具体如下:

1、 高赐勤,男,山东省青岛市;

2、 王金龙,男,山东省青岛市;

3、 丁万聚,男,山东省青岛市;

4、 高赐堂,男,山东省青岛市;

5、 吕松梅,女,山东省青岛市;

6、 韩清见,男,山东省青岛市;

7、 徐立先,男,山东省青岛市;

8、 马春华,女,山东省青岛市;

9、 薛云刚,男,山东省青岛市;

10、任永伍,男,山东省青岛市;

11、孙晓林,男,山东省青岛市;

12、姜汉喜,男,山东省青岛市;

13、管 磊,男,山东省青岛市;

14、闫希斌,男,山东省青岛市;

15、朴孟虎,男,山东省青岛市;

16、李柄林,男,山东省青岛市;

17、管洪论,男,山东省青岛市;

18、陈 娜,女,山东省青岛市;

19、王帅帅,男,山东省青岛市;

20、赵国君,男,山东省青岛市;

21、柴方敏,男,山东省青岛市;

22、宋 林,男,山东省青岛市;

23、魏长利,男,山东省青岛市;

24、楚根立,男,山东省青岛市;

25、庄钦才,男,山东省青岛市;

26、生树林,男,山东省青岛市;

27、张玉苓,女,山东省临沂市;

28、战中顺,男,山东省枣庄市;

29、刘德军,男,山东省枣庄市;

30、王德臣,男,山东省临沂市;

31、刘启港,男,山东省临沂市;

32、钱风柱,男,山东省聊城市;

33、曹春霞,女,山东省淄博市;

34、马 龙,男,山东省枣庄市;

35、王绪峰,男,山东省泰安市;

36、袁中建,男,山东省临沂市;

37、葛念玲,男,山东省济宁市;

38、赵洪伟,男,山东省临沂市;

39、邱延龙,男,山东省潍坊市;

40、张鲁红,男,山东省潍坊市;

41、周 伟,男,山东省潍坊市;

42、李秋扬,男,山东省潍坊市;

43、韩敬志,男,山东省临沂市;

44、邵杰江,男,山东省滨州市;

45、孙明伟,男,山东省临沂市;

46、顾毓刚,男,山东省潍坊市;

47、付守亭,男,山东省德州市;

48、王 亚,男,山东省菏泽市;

49、杜国强,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50、梁 菊,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51、秦忠杰,女,黑龙江省绥化市;

52、周 利,男,黑龙江省大庆市;

53、郑秀吉,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54、朱国庆,男,黑龙江省黑河市;

55、金 光,男,黑龙江省鸡西市;

56、祖庆林,男,吉林省吉林市;

57、丛军宜,男,吉林省吉林市;

58、高同升,男,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59、王 鹏,男,山西省晋中市;

60、徐中平,男,江苏省徐州市;

61、尹明卫,男,河南省新乡市;

62、李柏川,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5] 

政府关注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除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1] 

2013年11月24日下午,到山东省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前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院区,看望“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受伤人员。总书记询问伤员中年龄最大的87岁老人薛淑美的伤情,叮嘱医护人员精心治疗护理,使老人早日康复。习近平还看望部分遇难人员亲属,向他们表示深切慰问。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处置情况的汇报,并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强调,要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院区,亲切会见参与“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伤员救治的医护人员,对参与救治的全体医护人员致以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总书记对他们发扬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叮嘱他们劳逸结合,科学调度,再接再厉,夺取最后胜利。[17] 

各方道歉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

2013年11月23日,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就“青岛油管破裂事故”道歉。傅成玉在现场说,“看到事故给青岛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万分痛心。向逝者深深哀悼,向伤者、家属们深切慰问,并向青岛人民和全国人民深深致歉。将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出事故原因。”[18] 

中石化总裁、副总经理李春光

2013年11月25日,国务院青岛爆燃事故调查组召开会议,公布了调查组人员名单。在会议上,中石化总裁、副总经理李春光就此次事故致歉。中石化表示,将对所有油气管线进行彻查。[19] 

青岛市委书记李群

中石化百万员工为青岛遇难者默哀

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点33分,中国石化总部及所属100多家企业在各地同时举行哀悼仪式,百万员工悼念“11.22”东黄复线漏油爆炸事故中遇难者。并将11月22日定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缅怀逝者,警醒后人。[20] 

调查工作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青岛爆炸前抢修画面曝光

[21] 针对事故调查工作,孙华山提出,要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部署,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把“四不放过”以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全过程,得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交出一份合格的调查报告。

他说,要明晰主要任务。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核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要深查细究事故技术环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梳理思路,紧紧围绕重点和切入点,充分论证,反复推敲,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定。要加强管理原因调查问责。既要查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查明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到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孙华山说,要强化统筹协调与纪律要求。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团结协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他强调,这起事故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群众期望要求高,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让更多的政府、企业和单位接受教训,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

调查报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调查报告指出,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是对事故本身应有的敬畏,也是对死难者的尊重。这其中最直接的教训就是,不重视隐患必然引发事故。

调查报告披露,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

同时,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调查报告指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应急处置不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日前表示,应急处置不力是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之一。

调查报告指出,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同时,调查报告披露,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此外,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

规划建设混乱

规划建设混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调查报告指出,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同时,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调查报告还披露,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

防微杜渐

事故有轻重,隐患无大小。戒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防微杜渐方能保安全。

调查报告指出,要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同时,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调查报告还提出,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5] 

责任事故认定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014年1月9日介绍,国务院调查组已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22] 

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2-23]   

公开审理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2014年11月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24] 

2013年12月21日,是山东青岛“11-22”东黄输油管线爆炸第30天,青岛开发区爆炸受灾居民生活已经稳定,受损的第二中学学生还在其他学校借读,校园修复已接近尾声。刘公岛路、舟山岛街、斋堂岛街爆炸点正在修复中,秦皇岛路爆炸点道路已经修复开始限行通车。泄漏原油海滩污染开始显现,居民养殖的蛤蜊、螃蟹和鱼虾受污染海水影响开始大量死亡,海滩石头和沙滩上残存的原油在短时间内难以自然净化。[25-26]   

处理结果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事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及时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移送司法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

●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分名单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5] 

中石化公告

2014年1月12日,中石化公告指出,发生在中国青岛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人民币,中石化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

[27] 

[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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