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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

橙山网(www.csnd.net)2015-03-09

[摘要] 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会址在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现任主席为铁凝。中国作协是一个独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

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会址在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现任主席为铁凝。

中国作协是一个独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现有团体会员39个, 个人会员6128人,基本上荟萃了我国文学界的人才精华。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办公厅、人事部、对外联络部、创作联络部等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中国作协主管和主办的报刊有《文艺报》、《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环球企业家》等9家报、刊和作家出版社。协会下设机关服务中心、创作研究部、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华文学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为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文学创作,中国作协设有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宋庆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和青年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等五项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

中国作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文协),1947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国文协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原称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1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中国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七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八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九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第十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一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三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五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六条 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八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作家、文学工作者入会,由本人申请,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全国性的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书记处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国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条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推举的全国委员会团体委员,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全国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 CHINESE 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是:CWA。

中国作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1] 

中国作家协会[1] 第八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团委员名单(共45人)

主席:铁凝(女)

副主席(14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安忆(女)、叶辛、刘恒、李冰、李存葆、何建明、张平、张抗抗(女) 、陈忠实、陈建功、莫言、高洪波、廖奔、谭谈。

主席团委员(30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二月河、王巨才、扎西达娃(藏族)、叶梅(女 ,土家族)、叶文玲(女)、白庚胜(纳西族)、冯艺(壮族)、吕雷、刘兆林、池莉(女)、苏童、李敬泽、迟子建(女)、张炜、张健、张胜友、陆天明、阿来(藏族)、阿扎提·苏里坦(维吾尔族)、阿尔泰(蒙古族)、陈世旭、陈祖芬(女)、陈崎嵘、周梅森、赵本夫、柳建伟、贾平凹、黄济人、韩少功、舒婷(女)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10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二月河、才凡、马利(女)、马丽华(女)、丰收、王松、王十月、王力平、王小鹰(女)、王巨才、王安忆(女)、王秀杰(女)、王明凯、王经国、王树增、王跃文、扎西达娃(藏族)、乌热尔图(鄂温克族)、方方(女)、孔见、孔海蓉(女)、水运宪、艾克拜尔·米吉提(哈萨克族)、石舒清(回族)、布仁巴雅尔(蒙古族)、龙一、东西、叶辛、叶梅(女,土家族)、叶广芩(女,满族)、叶文玲(女)、叶尔克西·胡尔曼别克(女,哈萨克族)、叶延滨、白烨、白描、白庚胜(纳西族)、冯艺(壮族)、吉米平阶(藏族)、吉狄马加(彝族)、毕飞宇、毕淑敏(女)、当年明月、吕雷、吕汝伦、朱向前、朱庆昌、朱秀海(满族)、朱铁志、刘华、刘恒、刘兆林、刘庆邦、刘宪平、刘震云、刘醒龙、次仁罗布(藏族)、关仁山(满族)、池 莉(女)、安国贤(朝鲜族)、许辉、许春樵、孙郁、孙颙、孙云晓、孙惠芬(女)、孙德全、麦家、严风华(壮族)、苏童、杜卫东、李冰、李青(女)、李敏、李兰妮(女)、李西岳、李存葆、李延青、李佩甫、李掖平(女)、李敬泽、杨少衡、杨占平、杨廷玉、杨红昆、杨红樱(女)、肖亦农、肖克凡、吴义勤、吴志良、何申、何弘、何立伟、何向阳(女)、何建明、余华、邹静之、迟子建(女)、张平、张旭、张欣(女)、张炜、张健、张策(满族)、张王飞、张未民、张抗抗(女)、张宏森、张明旺、张承志(回族)、张胜友、张悦然(女)、张海迪(女)、张锐锋、陆天明、陆文虎、阿成、阿来(藏族)、阿扎提·苏里坦(维吾尔族)、阿尔泰(蒙古族)、陈川(土家族)、陈世旭、陈众议、陈松、陈国栋、陈忠实、陈建功、陈思和、陈祖芬(女)、陈崎嵘、邵丽(女)、武歆、范小青(女)、范咏戈、欧阳黔森、季宇、周大新、周梅森、郑明、郑彦英、宗仁发、宗福先、赵玫(女,满族)、赵毅、赵长天、赵本夫、赵丽宏、赵和平、赵德发、胡平、胡性能、相金科、柳建伟、南帆、哈若蕙(女,回族)、姜秀生、娜夜(女,满族)、贺绍俊、秦文君(女)、秦安江、班果(藏族)、聂震宁、莫言、贾平凹、贾英华、铁凝(女)、特·官布扎布(蒙古族)、徐坤(女)、徐剑、徐贵祥、高洪波、郭文斌、唐家三少、海岩、黄运全、黄国柱、黄济人、黄蓓佳(女)、梅卓(女,藏族)、曹文轩、曹纪祖、龚爱林、常新港、阎晶明、梁平、梁晓声、梁鸿鹰、梁嘉琨、斯妤(女)、董立勃、董宏量、韩小蕙(女)、韩少功、韩作荣、程蔚东、舒婷(女)、曾哲、温洪(女)、裘山山(女)、雷涛、路遥峰、蔡测海(土家族)、蔡益怀、臧建民、廖奔、廖琪、廖红球、谭谈、滕肖澜(女)、薛卫民、魏珂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书记处书记名单

李冰(主持日常工作)、张健、廖奔、何建明、陈崎嵘、白庚胜、李敬泽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名誉职务名单 130名

中国作协党组

党组书记:李冰

党组副书记:张健

党组成员:高洪波、廖奔、何建明、陈崎嵘、白庚胜、李敬泽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作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作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鲁迅文学院

中国现代文学馆

中华文学基金会

作家活动中心

甘肃省作家协会

福建省作家协会

云南省作家协会

湖南省作家协会

安徽省作家协会

黑龙江作协

内蒙古作家协会

山东省作家协会

河南省作家协会

山西省作家协会

河北省作家协会

广西作家协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

江西省作家协会

吉林省作家协会

湖北省作家协会

江苏作家协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

辽宁省作家协会

青海省作家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家协会

新疆作家协会

陕西省作家协会

贵州省作家协会

重庆市作家协会

上海市作家协会

西藏作家协会

四川省作家协会

北京作家协会

延边作家协会

海南省作家协会

天津市作家协会

中国煤矿作家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家协会

电力作协

水利作家协会

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中国石油作家协会

中国铁路作家协会

中国石化作家协会

中国公安作家协会

中国冶金作家协会

中国林业作家协会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

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

中华诗词学会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中国散文学会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

中国萧军研究会

中国散文诗学会

中国茅盾研究会

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

中国武侠文学学会

中国小说学会

中国丁玲研究会

中国赵树理研究会

中国微型小说学会

中国笔会中心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年7月—1966年6月)

1949年7月23日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前身,简称全国文协)在北平成立,选举91位文学界著名人士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茅盾、 副主席丁玲、柯仲平。丁玲为文协党组组长,冯雪峰为副组长。协会设职能部门5个,并相继创办《文艺报》、《人民文学》、《新观察》等报刊,建立中央文学研究所、创作委员会等机构。到1953年7月,定编245名,所属单位15个。此间,冯雪峰、邵荃麟为文协党组书记,舒群、陈企霞、严文井先后任文协秘书长。

1953年9月,全国文协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88人组成理事会,茅盾任主席,周扬、丁玲、巴金、柯仲平、老舍、冯雪峰、邵荃麟任副主席。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作家协会是以自己的创作活动和批评活动积极地参加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的中国作家和批评家的自愿组织。”同年10 月,文协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周扬为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为副书记。1955年4月增补刘白羽为党组副书记。陈白尘任作协秘书长。为加强统战工作,作协还成立了民盟支部,陈白尘任支部书记。

1955年10月,中国作协成立9人临时工作委员会,为理事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1956年3月,在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正式成立作协书记处,原临时工作委员会撤销。书记处11人,刘白羽任第一书记,同年12月,书记处经中央批准进行改组,茅盾任第一书记。郭小川担任作协秘书长。

在肃反中,作协成立5人领导小组,刘白羽任组长。1956年12月,任命邵荃麟为作协党组书记,刘白羽、郭小川为副书记。1958年,任命严文井任党组副书记,免去刘白羽党组副书记职务。1958年反右后期,丁玲、冯雪峰的作协副主席职务被解除。

在此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作协机构屡有增减,1956年所属单位19个,编制482名。至1960年,所属单位减为14个,编制400余名。

1960年7月,作协召开第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经这次会议增补后的理事会理事共118名,并增选刘白羽为副主席,秘书长由张僖担任。此 间,恢复刘白羽的党组副书记职务,免去严文井、郭小川党组副书记职务。1960年,作协按照国家要求对机构做了大幅度削减,一些报刊、出版社相继停办。1962年至“文革”前仅剩《文艺报》、《人民文学》两个报刊和5个部室,编制152名。1965年8月,刘白羽为作协党组书记,副书记严文井、张光年。 1966年5月,许翰如为作协秘书长。

(1966年6月—1976年10月)

1966年6月,江青、张春桥炮制的中发66号文件批转全国,对文艺界实行“犁庭扫院”、“彻底清洗”。一大批著名作家被揪斗和批判,当时在作 协主持工作的作协副主席、党组书记刘白羽、副书记严文井、张光年和一大批中层干部亦受到批斗。作协及所属报刊的工作全部陷于瘫痪。
  1966年6月15日,中宣部派工作组进驻作协。6月30日,作协成立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许翰如任主任,荣正一、郭庆云任副主任。7月14日, 中宣部工作组撤回,文化部工作组进驻,队长郭新友、作协划归文化部领导。

1966年8月12日,经群众选举成立作协革委会,同时经文化部党组批准建立作协新的革命委员会,许翰如任革委会主任、荣正一和刘剑青任革委会副主任。

1967年初,原革委会取消,造反团控制了作协党、政领导权和机要室等部门。1969年1月8日,中央派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作协。9月重新成立革委会,主任张僖(军代表),副主任李季,革委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由11人组成。

1970年年底,全国开展整党,作协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成立支部,李季任书记。

1973年初,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成立了文化部、文联、作协干部安置办公室,由吴庆彤(国务院办公室主任)兼主任,王敏(文化部人事局长)、张僖任副主任。

(1976年10月—1995年5月)

为充分发挥文学艺术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1978年1月10日,成立恢复文联、作协筹备领导小组。张光年任组长、李季、冯牧任副组长。同年5月作协正式恢复工作。7月,成立作协临时党组,张光年为临时党组书记,李季、冯牧为副书记。8月张僖任作协秘书长。《人民文学》、《诗刊》、《文艺 报》相继复刊。1979年3月,陈荒煤代理作协临时党组书记,李季、冯牧、张僖为副书记。

1979年11月,作协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文革”后新的领导机构,即第三届理事会142名。主席茅盾、第一副主席巴金、副主席丁玲、冯至、冯牧、艾青、刘白羽、沙汀、李季、张光年、陈荒煤、欧阳山、贺敬之、铁衣甫江,推举出10名组成书记处,冯牧、李季为常务书记,张僖为秘书长。

1981年10月,在第三届理事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讨论调整和加强作协书记处问题,推举出14名组成书记处,朱子奇、孔罗荪、延泽民、葛洛为常务书记。

1982年,延泽民调离作协。同年6月,主席团三届九次会议决定增选冯牧为书记处常务书记。1982年5月26日,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中国作协原体制,确定中国作家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团体,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文联是同级单位。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配备领导班子的指示精神,同年11月16日,任命张光年为作协党组书记,冯牧为第一副书记,朱子奇、唐达成为副书记。

到1984年,原作协下设单位相继恢复工作,作协创作研究室、中国现代文学馆、《小说选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中外文化出版公司等 也相继创建和创刊。1984年9月,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同意作协定编475名(其中行政编制116名,事业编制279名,企业编制80名)。

1984年12月,中国作协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专业团体。”“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会员分别选举产生。”1985年1月,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共236名。巴金当选中国作家协会主席,王蒙任常务副主席。其他副主席有:丁玲、冯至、冯牧、艾青、刘宾雁(1987年被撤职)、沙汀、陆文夫、张光年、陈荒煤、铁衣甫江。理事会推举9名组成书记处,唐达成、鲍昌任常务书记,杨子敏任秘书长。1985年3月,作协新一届党组成立,书记唐达成、副书记王蒙(1986年3月20日到文化部任职)、冯牧。到1986年底,经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和中宣部批准,中国作协此阶段先后设置局级机构19个(1985年9月创办作协服务中心,1986年6月成立中华文学基金会),定编588名(其中行政编制116名、事业编制294名、企业编制178名)。

1989年12月,马烽为中国作协党组书记,玛拉沁夫任党组副书记(1990年1月增补马烽为中国作协副主席,玛拉沁夫为作协书记处常务书记)。此阶段减少局级机构3个(《新观察》、《小说选刊》、中外文化出版公司)。机构为16个,定编716名(其中行政编制116名,事业编制374名, 企业编制226名),机关内设职能部门5个,下设事业单位9个,企业单位2个。

1994年9月,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翟泰丰兼作协党组书记。1995年3月,中国作协第四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在上海召开,增补张锲为作协书记处常务书记,并增补4位书记处书记。1995年7月,陈昌本、王巨才任作协党组副书记 。[2] 

2011年11月25日,中国作协官网公布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金庸

在推举出担任名誉职务的130位老作家和老文学工作者中,有103位担任第七届名誉职务,有5位因年龄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进入第八届主席团、全委会的第七届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还有22位年龄在65岁以上的个人委员和曾担任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不再进入第八届全委会的第七届全委会委员。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名誉职务名单(共130名)

名誉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共13名)

王蒙 韦其麟(壮族)丹增(藏族)

邓友梅 张炯 张锲 陈映真金庸

金炳华 贺敬之 徐怀中 蒋子龙 翟泰丰

名誉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共117名)

丁国成 丁振海 马识途 马瑞芳(女,回族)

王火 王先霈 王充闾 王臻中 韦丘

扎拉嘎胡(蒙古族)牛汉(蒙古族)从维熙

邓刚 艾明之 石楠(女)田滋茂

白刃 包明德(蒙古族)冯立三 冯苓植

冯德英 冯骥才 朱奇 朱寨

朱玛拜·比拉力(哈萨克族)乔迈 刘小放

刘心武 刘先平 安柯钦夫(蒙古族)许怀中

买买提明·吾守尔(维吾尔族)孙广举

玛拉沁夫(蒙古族)严阵 苏策 苏叔阳

李纳(女、彝族)李瑛 李镜

李小林(女)李天芳(女)李希凡

李国文 杨文林 杨匡满 杨佩瑾 杨益言

束沛德 吴元迈 吴泰昌 余德庄

汪承栋(土家族)汪浙成 宋玉鹏

张洁(女)张一弓 张贤亮

张昆华(彝族)张笑天 陈涌 陈早春

陈国凯 陈昌本 陈淀国 陈漱渝 陈德宏

邵燕祥 武玉笑 金哲(朝鲜族)金坚范

周明 周涛 宗璞(女) 郑伯农

孟伟哉 柯岩(女,满族) 柳溪(女)

哈斯乌拉(蒙古族)施勇祥 敖德斯尔(蒙古族)

袁鹰 贾宏图 夏侃·沃阿勒拜(哈萨克族)

晓雪(白族) 峻青 钱中文 钱谷融

徐中玉 徐光耀 徐俊 西航鹰(女)

高平 高深(回族) 高缨 唐浩明

流沙河 黄裳(满族) 黄宗英(女)

黄宝生 崔道怡 梁衡 谌容(女)

屠岸 彭荆风 程树榛 焦祖尧

舒乙(满族) 鲁光 谢冕 谢永旺

雷达 雷抒雁 蔡毅 韶华 樊发稼[3]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声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坚决反对,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实施所谓“国有化”,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了两国关系。中国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对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愤慨,予以严厉谴责。[4]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所谓“购岛”行为完全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非法侵犯,是罔顾史实、公然挑衅国际秩序的不法行径。中国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坚决反对日方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非法行径,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侵犯中国的神圣领土。[4] 

中国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对祖国和人民有真情挚爱,对国家和民族有担当奉献,我们始终坚定地与全国人民站在一起,坚决拥护我国政府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和正义行动,决不姑息任何形式的挑衅。[4] 

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中国作家协会的英文译名改为“China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WA不变。会议还审议并同意修改后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徽图案。

会议还审议并同意修改后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徽图案。中国作家协会新会徽图案

中国作家协会会徽图案内容为:以标点符号逗号为构图主体,形如朝阳,象征着蓬勃向上、繁荣发展的文学事业。[5] 


  

[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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