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兰经》(或译《可兰经》,阿拉伯语:أَلْقُرآن,意思是“诵读”,英语:Quran;Koran),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共有30卷114章6236节,古兰经每一章以一个阿拉伯语词作为名称。
《古兰经》(或译《可兰经》,阿拉伯语:أَلْقُرآن,意思是“诵读”,英语:Quran;Koran),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共有30卷114章6236节,古兰经每一章以一个阿拉伯语词作为名称。穆斯林人为这是真主对先知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陆续启示的真实语言。
穆罕默德在世时,经文由弟子们背诵,并书写纪录在树叶、石片和兽皮上,并由弟子们保存。后来,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下令搜集;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统一为《古兰经》定本,消除了各地穆斯林的不同版本他并将这个定本发往各地,并且毁掉了其他版本的古兰经。
《古兰经》القرآن共有114章,每章分为若干节,共6236节,为方便在斋月(赖买丹月)诵读分为30卷,故在中国民间有“三十本古尔阿尼”的俗称。
文献记载,公元610年伊斯兰历9月(斋月),安拉在“盖德尔”的吉祥夜晚,命天使吉卜利勒(或译加百列)向穆罕默德开始陆续传达启示;直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中毒逝世为止。
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世界上现存唯一的真主启示录,所以非常尊重,没有“大小净”不得触摸。而且,由于《古兰经》原文是用阿拉伯散文体诗颁降,故早期穆斯林不主张翻译《古兰经》,认为翻译的《古兰经》只能表达基本含义,不能等同于真主的原话。但也有人人为,真主不是说阿拉伯语的神。真主创造了很多语言,任何语言都可以表述安拉的意志。
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真主传达给人类的永久性法典,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
《古兰经》中提到25位圣人,分别是阿丹、伊德里塞、努哈、呼德、撒里哈、伊布拉黑麦、路推、伊斯玛仪莱、易斯哈格、叶尔孤白、优素夫、安尤布、舒尔布、穆萨、哈路乃、祖勒克富里、达吾德、苏来玛乃、伊里牙塞、艾里耶塞尔、优奴斯、则克令耶、耶哈牙、尔撒、穆罕默德,其中,阿丹被称为人类的祖先,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伊布拉黑麦被称为圣祖,他有两个儿子是伊斯马仪和易斯哈格,他和长子伊斯马仪是麦加天房克尔白的奠基人。
《古兰经》宣扬信仰真主,“我遵循我的祖先——伊布拉黑麦、伊斯哈格、叶尔孤白[1] “伊卜拉欣、伊斯玛仪、伊斯哈格所崇拜的──独一的主宰──我们只归顺他。”“相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伊卜拉欣、伊斯玛仪、易斯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和尔撒受赐的经典,与众先知受主所赐的经典;我们对他们中任何一个,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顺服真主。”[2]
穆斯林认为,真主在历史上不断派遣先知传达旨意,其口述的《古兰经》是真主最后的启示,顺从真主的旨意就是穆斯林,在复生日来临时穆斯林将进入永久的乐园,不信主的将堕入永久的火狱。“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中,凡信真主和复生日(不以物配主者),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3] 《古兰经》宣称,"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经典,能证实以前的天经”。[4] 《古兰经》是“天经原本”,是未被歪曲的经典。[5] 穆斯林要遵守《古兰经》第17章的诫命:易卜拉欣是第一个穆斯林,“既不是犹太教徒,也不是基督教徒。他是一个崇信正教、归顺真主的人,他不是以物配主的人。”[6]
穆斯林认为,真主有99个尊名,“创造天和地,造化重重黑暗和光明”,[7] “是天地的光明……引导他所意欲者走向他的光明。”[8] 《古兰经》就是光明,是“真主的路”。“任何人也不配与真主对话,除非启示,或从帷幕的后面,或派一个使者,奉他的命令而启示他所欲启示的。”[9] 《古兰经》承认穆萨的《讨拉特》(《图拉》)和尓撒(耶稣)的《引支勒》(《福音书》)为真主降临的经典。但穆斯林相信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经典都曾遭受人为的篡改,真主已经以其最终的完美启示《古兰经》代替了这些经典。而《古兰经》提及的众先知,也就是犹太教希伯来圣经的众先知。“我确已启示你,犹如我启示努哈和在他之后的众先知一样,也犹如我启示易卜拉欣、易司马仪、伊斯哈格、叶尔孤白各支派,以及尔撒、阿尤布、优努斯、哈伦、苏莱曼一样。我以《宰逋卜》赏赐达五德。”[10] 但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篡改经文,并抛弃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劝戒。”而穆罕默德带来的《古兰经》则是从真主降临的“一部明确的经典”,因受真主的护佑而丝毫未被篡改。[11] “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你们顺从我,真主就喜爱你们,就赦宥你们的罪过。”[12] 由此可见真主被描述成一个有人类一般喜怒哀乐的,喜欢别人对其认可的形象。
《古兰经》以其全部内容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贾兹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伊斯兰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是对伊斯兰教在当时斗争和传播的记述,具有时间地域文化的局限性,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古兰经》的内容中约有1/5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及“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独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俩一俩嗨印滥拉胡"就是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独一的安拉。而麦加的多神古兰经
《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为穆斯林规定了五项基本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的安稳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
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末作出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过程中一些阿訇按照自己的想法逐渐把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名为“索拉特”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麦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阿拉伯多神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622年及其以后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天课遂被定为穆斯林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古兰经》肯定了一些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分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从很多方面,号称是天启经文原版的古兰经,实际上加入了很多阿拉伯人的习俗。
关于对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人物的叙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撤立哈、易卜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乌德及其子苏莱曼、叶尔孤白及其子优素福、舒阿卜、穆萨及其兄哈伦、鲁特、艾优卜、优努斯、易勒雅斯、宰凯里雅、叶哈雅、尔撤及其母麦尔彦、艾勒·叶赛、左勒基福勒、左农、鲁格曼、赫迪尔和“双角人”等。这些人物除呼德、撤立哈和舒阿卜外,其余人的故事情节均可在《圣经》中看到类似的记述。《古兰经》中除了有一章对优素福的故事讲得比较完整并具有故事性外,其余人物的事迹有的断断续续散见于数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讲述其任何事迹。这些人物中除了阿丹妻子哈娃和尔撤之母麦尔彦和“双角人”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5人。《古兰经》在将这些人物作为人类的典范加以推崇的同时,还提及一些凭藉权势阻挠先知们传教或加害于他们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伦、礼鲁特以及滥斯人、阿德人和赛莫德人的故事。另外,还提到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三百年后重临人间的“山洞人”(亦称“七眠子”)的故事。《古兰经》将这些不同时期的传说中人物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连,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
《古兰经》首章《法蒂哈》,穆斯林做事之前都说"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所以每章都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开头。
礼拜之前要喊邦克,外班可是提醒人要礼拜了,内班噶买可是喊完了开始礼拜,外班可词均为一句两遍
外班可词
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以下均为慢读)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取得成功阿!你们快来取得成功啊!(晨拜加一句礼拜比睡觉更好啊,礼拜比睡觉更好啊)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万物非主唯有真主!
内班可词
真主至大真主至大,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取得成功啊,礼拜成立了,礼拜成立了,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万物非主,唯有安拉。念完之后,阿訇说马上要礼拜了!马上要礼拜了!礼拜开始。
Bismi-Lahir-Rahmai-r-Rahim
Al-hamdu li' Llahi Rabbi-l-'alamin-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众世界的主,
Ar-Rahmani-r-Rahim
至仁至慈的主,
Maliki Yawmi-d-Din
报应日的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主,
'Lyyaka na'budu wa 'lyyaka nasta'in
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襄助
Ihdina-s-Sirata-l-Mustaquim
求你引领我们正路,
Sirata'lladhina an'amta 'alihim ghairi'lmaghdubi 'alaihim wala'ddallin
你所襄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
什叶派、逊尼派及某些穆斯林哲学家相信《古兰经》的经义并非仅限于表面经文。《古兰经》在其表面经文之下也有另一层涵义存在。
《古兰经》表面经文(札希尔)的注释叫做塔夫希尔,而隐微经文(巴挺)的注释称为塔威尔。注释隐微的经文要做回溯经文的工作,但隐微的经文的最终含义只有真主知道。
古兰经字面派的萨拉夫派与札希尔派认为《古兰经》的经文应当直接照字面解释,不应有任何延伸的解释。例如,真主的手在经文里有提到,因此真主的手就真的存在于《古兰经》里头。这种解释就是所谓的“比拉凯法”,也就是认为表面经文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要问东问西。
月轨图经
(Tafsir)
《古兰经》的出现兴起了庞大的注释体系,称为塔夫希尔,中文又译“经注学”。这种注释的目标是要“解释古兰经的经文,厘清其要旨”。但穆斯林承认,最完美的注释是真主的注释。
塔夫希尔乃穆斯林最早期的学术活动。根据古兰经的说法,穆罕默德是第一位向早期穆斯林解释经文的人。早期的注释者包括了萨哈巴(穆罕默德的伙伴),如阿里、伊本·阿拔斯、伊本·欧麦尔、伍麦叶,等等。古兰经的解释仅限于表面经文、启示背景,偶尔也以其他的经文来解释一段经文的意义。如果经文涉及历史事件,有时候就要借助圣训加以厘清。
由于古兰经是以古典阿拉伯语写成的,后来改信伊斯兰教的信徒(大部分不是阿拉伯人)常常对其经义毫无头绪,没有体会到早期穆斯林了解古兰经所要表达的究竟。于是古兰经的经注学家以阿拉伯语来做注解,最重要的是注释早期的经文,那时穆斯林社群所处的背景十分复杂。
《古兰经》是在二十三年(公元610——632年)期间依照临时发生的事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陆陆续续零星启示的。最初启示的是:“你当奉你的能创造的主的名义而宣读,他曾用血块创造人。你当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以人所未知。”(96:l-5)最后启示的是:“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
全部《古兰经》共计一百一十四章,先知在麦加传道期间启示了八十六章,迁移到麦地那后启示了二十八章(《黄牛章》是最初启示的),大部分是比较长的。当时为了某一件事情,或某一个问题,而启示一节或数节,有时降示整整一章,例如第一章和第一一二章,便是一次启示的。先知每奉到启示,立刻传授面前的门弟子;会写字的,立刻就把它记录起来;不会写字的,就把它谨记在心中,当面背诵给先知听,看背记得正确不正确,再把它传授给不在场的教友。当时,穆斯林以学习《古兰经》为最重要的功课,故圣门弟子中多有能背诵全部《古兰经》的。先知有几位书记员,专负记录《古兰经》的责任,如宰德(Zaid ibn Thabit)、阿里(‘Ali ibn AbiTalib)、伊本·默斯欧德(Abdullah ibn Mas‘ud)、伍麦叶(‘Ubayy ibn Ka‘b)、欧斯曼(‘Uthman ibn‘Affan)、艾奈斯(‘Anas ibn Malik)等等。
先知去世后,《古兰经》还没有定本。艾卜·白克尔(Abu Bakr)继位哈里发第二年,叶麻默(al-Yamama)战役中,能背诵全部《古兰经》的圣门弟子有好几位牺牲了。欧默尔(Umaribnal-Khattab)向艾卜·伯克尔建议整理《古兰经》,以免散佚。艾卜·伯克尔说:“使者没有做过的事,我们怎么能做呢?”但欧默尔最终说服艾卜·伯克尔,使人找来宰德,对他说:“你是一个有才智的青年,我们对于你是毫不怀疑的;你还替使者记录过启示。请你把《古兰经》搜集起来吧。”嗣后,艾卜·伯克尔又聘请了伍麦叶、阿里、欧斯曼三人协助宰德。他们四位都是替先知记录过启示的人,又都能背诵全部《古兰经》,他们组织了一个《古兰经》整理委员会,经常开会整理他们以前所记录的启示,互相校对。他们校到第九章(《以讨白章》)第一二八节和一二九节的时候,只有背记的资料,却没有记录的资料,后来费了很大的工夫,在艾卜·胡宰默(Abu Khzaimaibn‘Aus)家里找到了记录的资料,他们才着笔。第三十三章(《艾哈萨卜章》)第二三节的记录资料也是费了许多工夫,才由胡宰默(Khuzaima ibn Thabit)从家里找出来。全部《古兰经》整理出来后,先交给艾卜·伯克尔保管。艾卜·伯克尔去世后,归欧默尔保管。欧默尔去世后,归他的女儿、圣妻哈福赛(Hafsa bint‘Umar)保管。
回历二十五年(公元六四五———六四六年),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在亚美尼亚和阿塞尔拜疆战役中曾为《古兰经》的读法而发生争执,侯宰斐(Hudbihibnal-Yamani)目击这种情形,感觉不安,返回麦地伊朗 约西元1560年写本
中国的撒拉族先民带来的《古兰经》
历史上这本经典归世袭的“尕最”(也称总掌教,其职责是执掌宗教法规和监督宗教仪式的执行,是宗教法庭的总法官)保存。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尕最”制度被取消后,甘肃临夏马安良仗势夺走《古兰经》,震撼撒拉八工。相传,马安良返回临夏途中,突遇狂风不止,雷雨交加,天昏地暗,伸手不见五指,只得返回循化将《古兰经》还给撒拉人。后来又被马步芳夺走,将其置于“回族教育促进会”。建国后,人民政府将《古兰经》归还循化,依旧保存“尕最”后代家。1954年,这部《古兰经》被送往叙利亚参加国际展览会,在伊斯兰世界产生很大反响,盛赞这是今世少有的珍本。展览会后,国家主办单位仍送归原主,现用裹缠丝绸料和精致的木箱即为当时因参展所置。 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时曾出现焚烧经典等行为。为使这部经典免遭厄运,当时在循化工作的撒拉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建议省委统战部以参加国庆十周年民族展览名义将其送往北京民族文化宫加以保护,后下落不明。1979年在西宁召开的《撒拉族简史》初稿讨论会上,《光明日报》记者陈宗立先生得此消息,于1980年2月28日《光明日报》第1054期《情况反映》栏上以《青海省循化撒拉族人民要求归还<古兰经>》为题,呼吁有关部门协助查找。同年5月,陈宗立先生到北京民族文化宫的地下藏书室找到了这部《古兰经》。1982年,循化县人民政府派专人赴北京接收,并存放街子清真大寺至今。
有关专家学者认为,这部《古兰经》不仅对研究撒拉族的来源、历史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研究整个伊斯兰教具有重大意义,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之一,《人民日报》曾于1982年1月3日刊文介绍:“这部阿拉伯文手抄本《古兰经》相传明洪武三年传入我国,这种年代久远版本珍贵的《古兰经》世界上仅存三部。”
古兰经的翻译一直难以全面进行,原因是有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无法加以模拟的(i'jaz al-Qur'ān),古兰经经文不应以别种语文呈现。尽管如此,截止20世纪末,古兰经已被翻译成多种亚非欧多种语言。第一位翻译古兰经的人是波斯人萨尔曼(Salman the Persian),于公元七世纪时将第一章“开端”章译成波斯语。
非穆斯林译本
文献记载,12世纪一个名叫伊本·萨利比的基督教主教曾将《古兰经》部分卷章译成古叙利亚文,这可能是保存下来的非穆斯林最早的《古兰经》译本。《古兰经》被译为西欧多种文字,首先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势力为配合十字军东征,企图批驳《古兰经》、反对伊斯兰教而开始的。12世纪中叶,在法国克吕尼修道院院长的主持下,《古兰经》首次被译为拉丁文。15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兴起及其向欧洲的扩张,引起了欧洲对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重视,从16世纪以来,西欧各国陆续翻译出版了拉丁、法、英、日耳曼、意大利、俄罗斯等文字的《古兰经》译本。1689年在帕多瓦出版的拉丁文译本《驳斥古兰经》,译者天主教神父马拉齐根据原文译出并参考阿拉伯文的有关经注加了注释,成为后来欧洲各种文字译本的基础。最早的法文译本是杜立叶根据阿拉伯原文翻译的,题名为《穆罕默德的古兰》,1647年在巴黎出版。第一个英文译本是英国牧师亚历山大·罗斯根据杜立叶的法文译本转译的,沿用了法文译本的题名,1649年出版于伦敦。1734年出版的乔治·赛尔的意译本,在西方殖民主义大举入侵东方时代被称为标准的英文译本,并编入《占多斯丛书》。最早的德文译本是施维格翻译的,出版于1616年,而以1773年出版的布义森的译本流行较广。最早的意大利文译本是安得烈·阿尔法宾译的,1547年出版。最早的俄文译本是波斯尼科夫从西欧译本转译的,1776年出版于彼得堡。晚近以来,随着东西文化交流的加强,一些东方学家对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研究的加深,又出现了不少比较好的译本。
穆斯林译本
由于西方非穆斯林译本中存在的某些缺点与错误,促使穆斯林学者开始从事各种文字的翻译。但由于这些译本中也存在某些缺点,从而引起《古兰经》是否可译为非阿拉伯语文的争论。结果主译派取得胜利,各国穆斯林学者纷纷用本民族语言翻译《古兰经》,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宗教机构和国际伊斯兰教组织,也积极从事或赞助这一工作。截止公元2000年,全世界约有60种文字的《古兰经》译本。
汉译版本
伊斯兰教自7世纪中叶传入中国,明代之前的近10个世纪中,《古兰经》既没有阿拉伯文本,也没有汉语译本,只以手抄本方式流传。其因有二:一、尚未出现兼通阿拉伯文和汉文的学者从事译经工作。二、中国穆斯林认为《古兰经》系用阿拉伯文“降示”的经典,用其它文字译经难以表达经文的真谛奥义。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通汉语的广大穆斯林迫切要求以汉文讲经、解经,了解经义。17世纪起,一些兼通阿文的经师和学者开始了译经的尝试。中国穆斯林的译经活动,大致可分为编译、选译、通译和全译4种类型。
(1)抽译。约在17世纪初至18世纪前半叶,一些兼通中阿文的穆斯林学者在其汉文著作中因探本溯源、引经据典之需要而引述《古兰经》中的有关章节,曾抽译经中的片断文字,如王岱舆所撰《正教真诠》,称“其中道理悉本尊经”,马注所撰《清真指南》中,称他“纂辑真经,抽译切要”。刘智所撰《天方典礼》及《天方至圣实录》等译者中,偶或引用《古兰经》中的部分内容。
(2)选译。约在18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中国穆斯林中广泛流传一种《古兰经》阿文选本,名为《海特姆·古拉尼》(简称《亥听》或《十八个苏赖》),主要选辑了《古兰经》的首章,第2、3、9、各长章的若干节,第36、68两个篇幅中等的章,以及第86、87、93、94、97、99、102、103和105~114等18个短章(共涉及24章),作为精读常诵的选本。以此为蓝本的汉译本可分为两类:一是音译本,使不懂阿拉伯文的穆斯林读者据汉字注音拼读,如1882年刻本《汉字赫听》,稍后又有《赫听真经》;另一类是译注本,除对音外,附有经堂语之译文与注释,如1866年出现的《经汉注解赫听》。20世纪以来,属于此类选译本的由马魁麟、杨德源、马联元、杨敬修、李廷相等人的《宝命真经》、《天经译解》、《古兰经选》等。上述选译本,起初多半是用经堂语翻译,有的则在汉语词汇中夹有阿拉伯文译音的词汇,对以后的译经活动有一定的影响。
(3)通译。19世纪末叶,马复初开始按《古兰经》卷次试行通译,据传已完成20卷,原稿毁于火灾,幸存者是前5卷,已付印问世,名为《宝命真经直解》。20世纪以来,上海《回教学会月刊》曾发表哈德成、伍特公、沙善余等人用文言文翻译的《古兰经》3卷,张秉译出过前两卷韵译本。此外,由李宗庆口述、成达师范师生笔录的经堂语译本虽未正式出版,但原稿受到珍藏,并有附印本被保存。以上是通译本的片段尝试,读者虽未见到全貌,但表明通译全经的工作已开始。
(4)全译。从20世纪20年代至21世纪初,《古兰经》全译本先后出版有12种之多。有李铁铮的《可兰经》,姬觉弥的《汉译古兰经》,王静斋的《古兰经译解》甲、乙、丙3种译本,刘锦标的《可兰经汉译附传》,杨敬修的《古兰经大义》,时子周的《古兰经国语译解》,马坚的《古兰经》中译本,林松的《古兰经韵译》,仝道章的《〈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释本》和法图麦·李静远的《古兰经译注》等。
在汉译《古兰经》中,马坚通译本是孕育过程甚长、准备阶段很久、公开发行量最多、社会影响面最广的一部。它虽然出版较迟,按问世顺序是第七位译者翻译的第九种译本,从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初版以来,已流传全球;沙特阿拉伯的法赫德国王古兰经印制厂还在麦地那加上原文大量印制了对照本,是影响最大、最受欢迎的《古兰经》汉译本之一。穆斯林群众多引用它的译文;学术界有关论著中介绍《古兰经》内容,也多以此译本为依据。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