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号)设置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靠挂区委宣传部。区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号)设置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靠挂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景山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区委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号)设置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靠挂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景山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区委工作部门。
划出的职能
将原石景山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交给石景山区市政管委。
(一)负责拟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计划。
(二)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居民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及文明旅游景区活动。
(三)负责调查、研究、拟定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四)负责全区少年军校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负责拟定文明市民学校教育计划,开展市民学校讲评。
(六)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工作、理论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文明乘车”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人员培训、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邮政报刊亭的选址、设点及日常管理。
(九)负责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审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首都(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内部暂不设科室。
区文明办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1]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