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 学区房成凶宅 背后真相竟是这个 因为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房子成了凶宅,以后转手买卖
原标题: 学区房成凶宅 背后真相竟是这个
因为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房子成了凶宅,以后转手买卖也是问题,她将租房的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 实践中,当您购买二手房时,若是该房屋各种条件都很因为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房子成了“凶宅”,以后转手买卖也是问题,她将租房的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
实践中,当您购买二手房时,若是该房屋各种条件都很好,但价格非常便宜时,那么,您一定不要忘了考虑该房屋是不是传说中的“凶宅”。很多人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问题,在购买后才后悔不知如何是好。那么,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究竟哪些房子属于“凶宅”?要是不幸买到了“凶宅”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学区房成凶宅 背后真相竟是这个
一、哪些房子属于“凶宅”?
“凶宅”的定义,目前占主流地位的说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曾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凶宅”的成立应当符合的要件是:
1、房屋内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非人们的主观想象。例如,因历史原因流传的所谓捕风捉影的“鬼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2、房屋内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即俗称的“横死”。如此,就排除了正常生理死亡,如生老病死;因房屋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房屋。
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购房屋是“凶宅”的情况下,合同有效。
二、买到“凶宅”该怎么办?
1、如果买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对于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干预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赋予受损害当事人撤销权,使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并且,“凶宅”的事实足以影响购房者是否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重大因素。
故此,《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橙山网(Csnd.net)简评: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房子成了凶宅,以后转手买卖也是问题,她将租房的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 实践中,当您购买二手房时,若是该房屋各种条件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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