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文还称:“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
正文还称:“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被起诉的杨某某曾在微博上公开发布、转发了大量针对张艺兴的内容,其中涉及侮辱诅咒性字眼,包括“张艺兴今晚暴毙死在街头”等恶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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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星权律师所针对张艺兴名誉权案晒照做出进展播报,并在配文中称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从晒出的手写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开庭审理。
1月1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针对近日网络上关于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将持续取证备诉,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外,星权律师事务所曾在2018年5月就张艺兴名誉权被侵犯发表律师声明,并同步启动了诉讼追责程序。截至目前,相关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被告主体均已锁定,并将于2019年3月5日起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来源:橙山网综合 网易
编辑:TF003
橙山网(csnd.net)简评: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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