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驾驶员开警车肇事 事故正在调查中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一定不要酒驾,否则后悔莫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一般会受到什么惩罚?一起来看具体报道!新集公
原标题:驾驶员开警车肇事 事故正在调查中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一定不要酒驾,否则后悔莫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一般会受到什么惩罚?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新集公安分局驾驶员沈某驾驶一辆警车与两辆电动车和一辆小型翻斗车发生事故。事...
橙山网消息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一定不要酒驾,否则后悔莫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一般会受到什么惩罚?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新集公安分局驾驶员沈某驾驶一辆警车与两辆电动车和一辆小型翻斗车发生事故。事故目前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轻伤,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目前,肇事司机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伊春民警酒驾肇事
7月16日电根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宣传部门通报的消息,7月15日21时50分许,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区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翟某某(男,51岁)酒后驾驶名下牌照黑F42E88奥迪牌小轿车,途经中纬路某烧烤店门前路段时,将行人张某某(女,50岁,南岔区居民)及同行女子孙某某(64岁,南岔区居民)撞伤。7月16日凌晨,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继续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警方已经初步认定了翟某某存在事发当日肇事逃逸、次日早晨投案自首等行为。翟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辖区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及伊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南岔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调查善后处理工作组,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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