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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摔失主手机   她为什么会这样做,,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

橙山网(www.csnd.net)2018-06-23

[摘要] 原标题:大妈摔失主手机   她为什么会这样做 如果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近日一大妈因要报酬不成,竟然将捡到的手机摔坏了。大妈的偏激的做法令人气愤。她会

原标题:大妈摔失主手机   她为什么会这样做

如果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近日一大妈因要报酬不成,竟然将捡到的手机摔坏了。大妈的偏激的做法令人气愤。她会对此负责吗?【原标题】大妈捡到手机竟要2000元的酬劳见对方报警后怒砸手...

橙山网消息 如果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近日一大妈因要报酬不成,竟然将捡到的手机摔坏了。大妈的偏激的做法令人气愤。她会对此负责吗?

【原标题】大妈捡到手机 竟要2000元的酬劳见对方报警后怒砸手机—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编辑:刘顺

6月19日早上,浙江宁波的小徐骑车去坐地铁,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有其一只苹果7手机。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发现纸袋已漏,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期间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苹果7的手机号。经过多次拨打,电话接通,显然,手机已被捡。小徐和小芳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

没想到对方却说:“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小徐想着手机很重要,拿出点酬劳也是应该,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比较合适?”“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苹果7的二手价也不过2000左右。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并与对方协商,用500元酬劳换回自己丢失的这只手机,可对方并不买账。

为了稳定对方情绪,扩大协商余地,小徐和小芳打算约对方见面,对方为了自己拿到钱的目的,倒也答应了碰面的请求。双方的约定地点,路上,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两个小姑娘一方面打电话报了警,希望警察能够一同前往,万一对方不肯给,警方可以帮助出面;一方面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不久,双方碰面了,只见对方是一个大约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穿了一身绿色衣服。小徐委屈地请求道:“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那名妇女依旧语气强硬:“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小徐:“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妇女摆手,仍旧不同意。小徐:“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

没想到对方竟说:“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有人“偷手机”,妇女一看小徐报警,竟然拿起手机砸到了地上。事后,两位小姑娘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但屏幕已经被摔得粉碎,维修的师傅说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大量网友对这名妇女的行为进行谴责!认为500元的感谢金已经非常高了,何况手机根本不是你的。

宁波一小偷因住户大吼失足坠亡 家属索赔67万

在大家的习惯思维中,抓到入室行窃的小偷,先打一顿解解气再说。抛开殴打小偷是否合法不说,现在连大喊几声都有可能引火烧身。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场,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赔67万余元。碰到会“飞檐走壁”的小偷,居民能不能大喊?本来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却因此让人产生些许迷惑。

新闻源起

居民大吼 吓得小偷失足坠楼

事发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发现少了东西。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于是推开窗户四处看。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见自己行踪败露,惊慌之下,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今年2月,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索赔: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陈父母提出,儿子才30岁就没了,他们今后的生活也成问题。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67万余元。

李先生提出,当时他喊了一声“小偷”,完全出于本能,他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小陈的行为,不必承担民事赔偿。当时公安机关也确认他没犯罪,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失主对小偷 无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原森泰律师说,对于入室行窃的小偷,房主并无安全保障义务。小偷所处的危险状态是因其自身的在先行为造成,市民只要不加重其风险即可,法律不能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要求。

对于房屋及特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入户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就入室盗窃案而言,房主对于小偷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而江北法院也认为,小陈对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

同案判决

“狮子吼”惊吓小偷被判赔偿

此前,曾发生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汉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一进阳台,就看到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他不由自主地猛喊一声:“有贼!抓小偷!”他曾练过狮子吼的功夫,这一喊竟把小偷吓慌了神,从五楼阳台摔下,当场死亡。警方以事故死亡定性,对他免除刑事责任。

可小偷的家属却要求吴老汉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练过“狮子吼”,还对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人大喊大叫,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调查证实,吴老汉确使用了“狮子吼”,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但鉴于他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吴老汉只赔偿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延伸解读

把小偷推下楼是否违法

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有网站曾进行过“发现小偷撬窗入室,您会把他推下楼吗”的调查。正方网民豪气地说:“做人要勇于担当,不管后果如何,推下去再说。”反方网民则认为,凡事都有万一,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

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房主针对小偷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原律师介绍说,我国的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入室行窃,被发现后未有威胁举动,或小偷已被抓住,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属于犯罪。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也属于违法。

“大部分人会担心,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当防卫,岂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师表示,实践证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针对入室盗窃,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授予房主无限防卫权,值得法律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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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叫报警装置 有一种便于逃生的全智能隐形安全防护网,这种隐形防护网由十几根细钢丝组成,外面包裹着一层透明的“外衣”,钢丝仅2毫米粗,但其耐拉力超过了85公斤。由于装有自动报警装置,钢丝一旦被拉断或被剪断,报警装置便会发出120分贝以上的警报声。由于装有特殊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隐形防护网还能在3至5秒内拆除,使居室内的人能及时逃生。

电动声控骷髅头 外地有个居民把电动声控骷髅头放在阳台上,如果有小偷破窗而入,骷髅头在感应到声音后,就会发出鬼怪的声音。

巨幅武警照吓小偷 广州市番禺区的江先生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在退役时拍了一组自己穿着武警制服的照片。他把照片放大,然后在窗台摆了一排,还在阳台的玻璃门前放了一张自己的全身巨幅照片。江先生说:“小偷总是怕武警的吧!他应该不会胆大妄为到连武警家都敢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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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山网(Csnd.net)简评: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近日一大妈因要报酬不成,竟然将捡到的手机摔坏了。大妈的偏激的做法令人气愤。她会对此负责吗?【原标题】大妈捡到手机 竟要2000元的酬劳见对方报警后怒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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