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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

橙山网(www.csnd.net)2018-11-10 13:11:42

[摘要] 橙山网(csnd.net) 南方都市报11月9日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KTV下架歌曲的风波仍在发酵。 11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音像协会”)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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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11月9日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KTV下架歌曲的风波仍在发酵。

11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音像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并不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Twins、毛宁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热门KTV曲目。

但“事实上,我们已经通过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一家KTV运营公司总经理高星(化名)11月7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南都记者从天合文化官网获悉,该集团是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并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

“按照合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高星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多家已经签约并交了版权费的KTV正在联合起来,准备向音集协发起诉讼,要求音集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求音集协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库。

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

11月1日,号称“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根据公告内容,音集协表示在2018年已协助缴费卡拉OK经营场所处理了千余起被诉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不是音集协所管理的作品。

为降低已获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公告要求:“1、所有VOD设备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勿重新上传;2、向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亦请删除各本地服务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乐电视作品,未接到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使用;3、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附件内容,南都记者发现,被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一共有6609部,其中有不少大众耳熟能详的歌曲,如陈奕迅唱的《LONELY CHRISTMAS》、《天下无双》、《明年今日》,容祖儿唱的《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TWINS唱的《恋爱大过天》、《明爱暗恋补习社》、《士多啤梨苹果橙》等。除了港台歌手,内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毛宁、杨钰莹等歌手的作品也在名单上,如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艳阳天》、《晚秋》、《弯弯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部分歌曲被要求下架部分歌曲被要求下架

 KTV运营方哭诉已交“版权费”

针对上述公告,一家KTV运营公司总经理高星(化名)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之前其实已经通过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

高星向南都记者出示的一份《著作权许可协议》。这是一份三方协议,甲方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乙方为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甲方的委托机构,与丙方(高星所在的卡拉OK公司)办理音像著作权许可手续,督促卡拉OK经营者按时交费。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某KTV公司签署的《著作权许可协议》

据高星透露,其所在公司多年来始终按照“一个歌房约10块钱/天”的收费标准与音集协签署协议。协议每年一签,目前尚未到期。“按照合同,如果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上述《著作权许可协议》中也指明,在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用后,“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由甲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解决。”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

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11月5日,音集协再次回应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的公告称,“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规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音集协、音著协曲库完全不透明

但高星对于音集协“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的说法感到疑惑。他表示,与音集协签署的协议中并未公布过具体的曲库,“音集协从来没有明确公布过自己有多少首歌曲,我们都是签约授权之后随便使用,使用中如果被权利人诉讼,需要音集协承担责任。”

根据音集协官方资料显示,目前音集协和音著协管理的曲库共有十五万以上,曲库的数量还随着会员数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断的扩展。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滚石、福茂、华研、相信、杰威尔等,内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华谊、鸟人、正大等三百余家中外音乐公司。

“本次通知删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极少几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远点击率不高,对KTV曲库的广泛性的基数影响有限”,音集协方面称。

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来自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等大牌歌手的流量歌曲,以及《中国新歌声》、《蒙面唱将》等音乐综艺的KTV歌曲也被下架,影响并不小。

对此,有唱片公司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虽然音集协的会员已经涵盖了多数国内外知名唱片公司,但并不代表这些唱片公司的歌曲版权都归音集协管理。但目前,音集协并没有公开曲库内容,哪些歌经过授权可以被KTV使用,而哪些歌曲没有获得收取,超出使用范围,并不明确。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音集协曲库不透明

对此,高星强烈呼吁,希望音集协将曲库透明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我是认同的,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者,应该明确公布自己到底可以管理多少歌曲,以及歌曲的版本、授权期限、收费标准的由来,包括版权费收取后的流向等都应该向公众,至少应该向歌曲的使用者和权利人公布”,高星称,“KTV使用歌曲要交版权费已经是行业共识,但是交了钱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版权,而且不知道还有多少歌不能用, KTV的权益何在?”

音集协与天合集团反目是导火索?

南都注意到,在高星所在公司签署的协议中,除了甲方音集协、音著协外,乙方天合文化集团这家颇为神秘的公司也浮出水面。

有音乐行业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音集协之所以失去上述6000多首歌曲版权、不得不要求KTV删除歌曲的原因,背后的导火索其实就是音集协与天合集团之间的诉讼纠纷。

根据天合文化官网显示,该集团成立于2007年8月,是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并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天合文化集团旗下有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遍布全国的数十家子公司。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就在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后的第四天,11月5日,音集协同时发布了一份公告,宣布解除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并终止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代收费资格。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音集协同时发布的与天合文化集团的解约公告

按照音集协在公告中的描述,天合集团在开展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取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经理事会决定,我会已对天合文化集团及各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同时解除与天合文化集团关于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取业务的委托关系。”音集协称,同时宣布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音集协签署备案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全部作废。

但11月6日,天合集团在官网发布公告回怼。按照天合集团的说法,“音集协已于2018年7月24日起诉天合文化集团及部分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包括《服务协议》在内的多份合作协议,我司依据合同法规定已于10月22日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相关协议继续履行。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音集协即单方公然宣布终止合作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也是无效的。我司与音集协合作关系尚在存续期间签署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均为有效。”

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已交版权费 协议未到期天合文化集团的声明

对此,有音乐行业人士向南都记者指出,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的官司是KTV下架歌曲的导火索,“音集协与天合终止合作,天合与一部分音乐著作权人关系非同小可,于是这一部分著作权人就退出音集协,音集协无法管理这些歌,只能通知KTV删歌。”但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拨打音集协有关负责人和天合集团官方电话,均无法接通,暂无法证实业内的说法。

KTV是否该成为牺牲者?

对于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的纠纷原因,音集协表示,“近年来,天合集团拖延向音集协结算版权费,导致音集协无法向权利人及时分配版权费,最长近一年半时间没结算版权费;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音集协账户、开具音集协发票;收费信息不透明、逃避音集协监督;通过隐蔽方式变向分流版权费等。这些行为导致了市场乱象,抹黑音集协市场声誉,直接损害了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而天合集团则在公告中对上述内容予以了否认,“天合文化集团与音集协合作十年,足额上交版权费十几亿元,在为广大会员单位带来商业回报的同时也给广大卡拉OK经营者解决了实际问题,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上述纠纷尚未有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音集协与天合集团陷入纠纷漩涡的另一边,有法律人士指出,音集协单方宣布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著作权许可合同作废的方式不符合契约精神,卡拉OK经营者不应该成为本次纠纷的牺牲者。

“我国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因此合同不存在单方通知作废的处理程序,而只可能采取单方通知解除、法定解除或协商解除等方式。”

此外该法律人士指出“即便被委托单位存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也是音集协与该单位之间的纠纷,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即KTV经营者。作为善意第三方,KTV经营者在履行了适当的委托手续审核,签订了有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在合同未到期之前,仅凭单方面一纸公告就作废合同显然有违契约精神。”

正如前述高星所在公司,此前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广州天合文化集团签署了协议,并缴纳了版权费用。但如今却要被迫下架6000多首歌曲。

对此,广东省互联网经济研究会执行会长、律师蒋文彪向南都记者指出,“上述著作权许可协议中约束的主体主要为甲方和丙方,乙方只是受音集协的委托尽一些管理和协助办手续的义务,如果有乙方或者丙方违约,音集协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至于音集协的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乙方或者丙方不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蒋文彪表示,目前无法判断音集协和天合之间的纠纷责任在谁,但“三方合同中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有越权代理或者越权委托丙方使用,甲方可以通知解除或者终止,至于造成的损失,丙方(卡拉OK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向甲方(音集协)或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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