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记者经证实,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轮奸案”由于“案情复杂”,目前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据知情者介绍,尽管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23岁的成年男子,但
本报记者经证实,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轮奸案”由于“案情复杂”,目前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据知情者介绍,尽管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23岁的成年男子,但5人都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
李某是在3月7日被批准逮捕的,根据规定,最晚12月21日前,要么提起公诉,要么不起诉释放。
移送审查起诉或已超限
最早是在2月22日17时15分,本报记者接到海淀警方对此案的短信回复。警方当时提到“现该五人被刑事拘留”,而具体抓获时间是“2月20日”。3月7日,有关方面曝出李某被批准逮捕。6月底,警方表示李某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未公布具体日期。
这是否超期限?北京市循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是三个月。
虽然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还规定了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情形: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但张程远律师认为,此案不应适用该规定。
因此,对李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就是三个月。张程远律师推算,从3月7日李某被批捕之日起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