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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诉港媒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诽谤成立

橙山网(www.csnd.net)2013-12-02

[摘要] 章子怡(资料图片) 章子怡第五十届金马影后 可米娱乐讯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律师参加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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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米娱乐讯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律师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号早晨,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称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兼可得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二十一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台湾及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也将在近期会有判决结果。(t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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