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是怎么被骗的?被谁骗的?美的作为一个大公司按理来说法律系统是非常厉害的,可是近日美的还是被骗了3亿! 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 9月18日上午,合
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是怎么被骗的?被谁骗的?美的作为一个大公司按理来说法律系统是非常厉害的,可是近日美的还是被骗了3亿!
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
9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员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肥美的冰箱公司被骗3亿元理财的案件。受审的包括涉嫌诈骗的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泰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公司融资负责人杨某某、会计吕某某以及银行职员和融资中介等多人。而被骗的是(美的集团旗下)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安泰公司的法人代表申某忠为了骗取资金,伙同被告人杨某峰安排被告人吕某军对安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数据进行篡改,隐瞒公司资不抵债的真实情况,并利用这些虚假的数据制成“重庆银行公司类授信业务调查报告”等资料通过被告人励某等融资中介传给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某。
2016年3月9日上午,李某和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员工朱某某,到涂某某(原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位于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办公室洽谈。励某假冒安泰公司财务总监,涂某某谎称其代表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能为安泰公司融资7个亿提供担保,并能在承诺函上盖章。期间,按照涂某某等人的事先安排,有人假冒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副行长,到涂某某的办公室,为安泰公司作虚假宣传。
后来,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先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创恒丰8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3亿资金;再由华创证券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陆家嘴信托?贵州安泰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再与安泰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准备向安泰公司发放3个亿的信托贷款。
2016年3月21日李某、朱某某等人再次来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涂某忠的办公室,准备面签承诺函。按照被告人涂某忠、杨某峰的事先安排,由被告人罗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涂某忠打印好用印申请后,罗某拿着用印申请假装去找行长审批;随后,被告人吕某军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拿着装有伪造的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公章和行长邓某法人章的箱子进入涂某忠的办公室,使用伪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诺函上盖章,当天美的公司按约定将3亿资金汇入指定的帐户,第二天该资金转入安泰公司在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帐户。随后经被告人申某忠同意,安泰公司支付融资费用4500万元(其中被告人励某分得1800万元、被告人李某1分得300万元)被告人涂某忠支配资金5179.74万元,还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贷款3000万元,归还美的公司3500万元,其他资金用于归还企业欠款和个人欠款等。此外,被告人杨某峰分得300万元。
检方认为,贵州安泰公司以及申某某、杨某某、涂某某、吕某某等7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3亿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安泰公司进行审计:截至2016年3月21日,安泰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14061.59元,11个银行存款帐户合计余额为743.5元,货币资金合计为14805.09元;二、截至2016年8月31日,安泰公司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620242516.39元,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为849243085.45元,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229000569.06元。
在庭审现场,安泰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表示,他不认可起诉书上指控的内容。他表示,自己没有伙同和安排他人篡改公司负债表利润表等信息,也没有隐瞒公司实际情况,他不构成诈骗行为。公司的融资都是由杨某某负责的。所以起诉书上的作假情况与他没有关系。另外,申某某认为,将这些资金用于归还企业欠款和个人欠款是合理的,而且他的公司也没有资不抵债。而杨某某则表示,自己不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只是公司的一名小员工,拿固定的工资,这些作假的情况他也是事后才知道,没有安排人作假,自己也不构成诈骗。
在庭审时,申某忠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没有伙同、安排诈骗,公司贷款过程中也没有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是正常融资并支付融资中介费。杨某峰也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只是公司小员工,不负责融资,对作假的情况更无从所知。涂某忠则对指控表示了认可,但对于冒充银行领导是与他某峰、励某共同商议后的安排的,而假印章是杨某峰安排,自己不知情。因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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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诈骗3亿有什么处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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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是怎么被骗的?被谁骗的?美的作为一个大公司按理来说法律系统是非常厉害的,可是近日美的还是被骗了3亿!
美的冰箱被骗3亿是怎么回事
9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员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肥美的冰箱公司被骗3亿元理财的案件。受审的包括涉嫌诈骗的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泰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公司融资负责人杨某某、会计吕某某以及银行职员和融资中介等多人。而被骗的是(美的集团旗下)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安泰公司的法人代表申某忠为了骗取资金,伙同被告人杨某峰安排被告人吕某军对安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数据进行篡改,隐瞒公司资不抵债的真实情况,并利用这些虚假的数据制成“重庆银行公司类授信业务调查报告”等资料通过被告人励某等融资中介传给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某。
2016年3月9日上午,李某和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员工朱某某,到涂某某(原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位于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办公室洽谈。励某假冒安泰公司财务总监,涂某某谎称其代表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能为安泰公司融资7个亿提供担保,并能在承诺函上盖章。期间,按照涂某某等人的事先安排,有人假冒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副行长,到涂某某的办公室,为安泰公司作虚假宣传。
后来,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先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创恒丰8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3亿资金;再由华创证券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陆家嘴信托?贵州安泰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再与安泰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准备向安泰公司发放3个亿的信托贷款。
2016年3月21日李某、朱某某等人再次来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涂某忠的办公室,准备面签承诺函。按照被告人涂某忠、杨某峰的事先安排,由被告人罗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涂某忠打印好用印申请后,罗某拿着用印申请假装去找行长审批;随后,被告人吕某军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拿着装有伪造的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公章和行长邓某法人章的箱子进入涂某忠的办公室,使用伪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诺函上盖章,当天美的公司按约定将3亿资金汇入指定的帐户,第二天该资金转入安泰公司在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帐户。随后经被告人申某忠同意,安泰公司支付融资费用4500万元(其中被告人励某分得1800万元、被告人李某1分得300万元)被告人涂某忠支配资金5179.74万元,还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贷款3000万元,归还美的公司3500万元,其他资金用于归还企业欠款和个人欠款等。此外,被告人杨某峰分得300万元。
检方认为,贵州安泰公司以及申某某、杨某某、涂某某、吕某某等7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3亿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安泰公司进行审计:截至2016年3月21日,安泰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14061.59元,11个银行存款帐户合计余额为743.5元,货币资金合计为14805.09元;二、截至2016年8月31日,安泰公司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620242516.39元,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为849243085.45元,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229000569.06元。
在庭审现场,安泰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某表示,他不认可起诉书上指控的内容。他表示,自己没有伙同和安排他人篡改公司负债表利润表等信息,也没有隐瞒公司实际情况,他不构成诈骗行为。公司的融资都是由杨某某负责的。所以起诉书上的作假情况与他没有关系。另外,申某某认为,将这些资金用于归还企业欠款和个人欠款是合理的,而且他的公司也没有资不抵债。而杨某某则表示,自己不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只是公司的一名小员工,拿固定的工资,这些作假的情况他也是事后才知道,没有安排人作假,自己也不构成诈骗。
在庭审时,申某忠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没有伙同、安排诈骗,公司贷款过程中也没有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是正常融资并支付融资中介费。杨某峰也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只是公司小员工,不负责融资,对作假的情况更无从所知。涂某忠则对指控表示了认可,但对于冒充银行领导是与他某峰、励某共同商议后的安排的,而假印章是杨某峰安排,自己不知情。因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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