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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_为什么罚款这么少,,卖假药罚692.5元

橙山网(www.csnd.net)2018-08-13 18:08:55

[摘要] 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罚款这么少?假药这种东西如今在市场上已经是到处泛滥,可是可米小编以为在三甲医院是不会有假药的,可是可米小编被打脸了! 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

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罚款这么少?假药这种东西如今在市场上已经是到处泛滥,可是可米小编以为在三甲医院是不会有假药的,可是可米小编被打脸了!

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应大众网记者时说,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对此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该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

8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在网友的热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网友都觉得该处罚太轻,不足以对医院形成震慑,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这可能会让医院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理解这些网友愤怒的心情,毕竟,假药往往意味着草菅人命。可是,再冷静地想一想,当地食药管理部门的处罚也并无不妥:首先,作为中药,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并不能影响到患者到性命。即便是橘红某些检测的项目不达标,被判定为假药,也只是药效下降,而并不能产生其他严重的后果。

其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在购进中药橘红时,按程序检查了供货商资质,也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走了购药的流程。但这批次的橘红某些项目不达标,医院并不知情,他们没有辨别橘红含量是否达标的能力,购买到了假药,从某种程度时说,医院也是受害的一方。除非有证据显示医院知道假药,仍然坚持购买,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恶意,从重严惩。

最后,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购的橘红数量不多,销售完毕后,总共才有167.50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167.50,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是692.5元,这有何不可?

橙山网(Csnd.net)简评:可是小编以为在三甲医院是不会有假药的,可是小编被打脸了!,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_为什么罚款这么少

第 2 页 卖假药为什么才罚692.5元

国家关于卖假药的法律法规:

销售假药、劣药均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事处罚。对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见《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74、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这个假橘红,其实并没有副作用,不过加的终究还是假的,下面可米小编就告诉大家如何辨别整洁橘红

A.化橘红胎饮片

化橘红胎是化橘红的幼果,(包括炮制好的)表皮上遍布细小的白色绒毛,细闻之下有明显的芳香,因经陈年久储及独特工艺炮制,呈棕褐色,质地结实,其切片呈圆形尤如鹿茸。假品橘红片无论是新鲜时或干了之后都没有绒毛,形状如树枝,浅色,松脆易碎,也没有芳香。

B.化橘红丝饮片

化橘红丝是炮制后的化橘红果切丝,方便冲饮及运输,细闻之下有明显的芳香,因经陈年久储及独特工艺炮制,呈棕褐色,质地结实,笔直成条状,长度均等。假品橘红丝多数为碎片,浅色,松脆易碎,也没有芳香。

C.冲泡后

正宗化橘红饮片因为经过加工炮制,在加进热开水后,会像海绵一样膨胀发大,同时沉到杯底,水色呈晶莹的棕褐色。假品橘红饮片冲水后则一直浮在水面,而且不管泡上多久都变化不大,水色则近乎透明。

化州橘红最常见的用途是化痰,以治疗风寒咳嗽、痰多为主,现在也常用其治疗有喉咙发痒、痰多症状的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很多止咳化痰名方,如杏苏散、止嗽散中都有化州橘红。现实生活中,它不仅可以用来当药材、泡开水、熬汤,还可以用来制成糖。

橙山网(Csnd.net)简评:

第 3 页 如何避免买到假药

1、 买药的时候要看看药品上面有没有质检局的一些标签,通过输入标签号码,是否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找到这款药品,这样就可以确定是否是假药。

2、 购买药品要到正规的厂家药店进行购买,不要随意乱跑药店。有的药店规模比较少,销售假药很频繁,所以对不了解的药店要多方面的进行考察,去一些比较大型的连锁药店去购买比较保险到证照齐全的正规药店购药,尤其是中草药,鉴别难度大,在一些流动摊贩处容易买到假药。患者在网上药店购药更应擦亮眼睛,可通过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网站了解获批的网上药店,最好是在有实体连锁店依托的网店购药。

3、 假药的包装比较粗糙,文字说明也比较小,甚至都看得不太清楚,而且也没有明确的药品标识说明,所以说看药品的盒子,也可以分辨到药品的质量。看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材质和印刷质量。一般假劣药品包装粗糙,印刷技术水平差或字迹模糊。看包装上的数字,确定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无批准文号或标注有问题的药千万不要购买。看字号。应简单了解药字号、消字号、卫字号和健字号的不同含义。国药准字药品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消字号代表卫生消毒用品,卫字号是卫生用品(还包括部分化妆品),健字号是保健品。看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近效期(距离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药品不宜购买。

4、 网上药店的种类比较多,各种药品参差不齐,所以网络购买药品要谨慎,一般网络上面的药品没有更大的保障,所以应该到比较保险的实品店进行购买比较好。

5、要仔细观察药品的品质。固体制剂要看其有无变色、斑点;液体制剂(如糖浆剂)要看其有无霉变、絮状物、混浊、沉淀等;软膏剂要看其有无水化、变稀、变色、异味等情况。

6、学会识别虚假广告。如今各种虚假药品广告充斥着各大主流媒体,从电视、广播、报纸到互联网。除了监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外,消费者自身也应明辨真伪,勿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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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罚款这么少?假药这种东西如今在市场上已经是到处泛滥,可是可米小编以为在三甲医院是不会有假药的,可是可米小编被打脸了!

卖假药罚692.5元是什么原因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应大众网记者时说,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对此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该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

8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在网友的热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网友都觉得该处罚太轻,不足以对医院形成震慑,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这可能会让医院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理解这些网友愤怒的心情,毕竟,假药往往意味着草菅人命。可是,再冷静地想一想,当地食药管理部门的处罚也并无不妥:首先,作为中药,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并不能影响到患者到性命。即便是橘红某些检测的项目不达标,被判定为假药,也只是药效下降,而并不能产生其他严重的后果。

其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在购进中药橘红时,按程序检查了供货商资质,也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走了购药的流程。但这批次的橘红某些项目不达标,医院并不知情,他们没有辨别橘红含量是否达标的能力,购买到了假药,从某种程度时说,医院也是受害的一方。除非有证据显示医院知道假药,仍然坚持购买,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恶意,从重严惩。

最后,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购的橘红数量不多,销售完毕后,总共才有167.50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167.50,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是692.5元,这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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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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