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0日电8月9日,针对大丰麋鹿国家级保护区门口有农家乐当街卖麋鹿肉一事,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饭店老板刘某行政拘
8月10日电8月9日,针对“大丰麋鹿国家级保护区门口有农家乐当街卖麋鹿肉”一事,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饭店老板刘某行政拘留5日,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以罚款8300元;对鹿苑养殖场、鹿苑食品经营部非法出售囯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梅花鹿鹿茸)的行为处以罚款16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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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今年5月上旬,位于大丰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侧的“亚琴超市海鲜饭店”经营者刘某为迎合消费者需求,谎称有野生鹿肉,并以150元一盘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刘某出售的肉制品来自于李某经营的“大丰鹿苑食品经营部”。李某与其夫沈某共同经营大丰鹿苑养殖场”。随后,公安部门依法对鹿苑食品经营部的相关鹿制品进行取样送检。
8月7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鹿茸为梅花鹿所有,送检的疑似鹿肉为牛所有。8月9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涉事单位。大丰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亚琴超市海鲜饭店老板刘某行政拘留5日。同时,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亚琴超市海鲜饭店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肉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为。
橙山网(Csnd.net)简评:针对“大丰麋鹿国家级保护区门口有农家乐当街卖麋鹿肉”一事,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饭店老板刘某行政拘留5日,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以罚款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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