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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摔残索639万 这是怎么回事?,,

橙山网(www.csnd.net)2018-07-15 14:07:06

[摘要] 原标题: 看房摔残索639万 这是怎么回事? 看房摔残索639万 这是怎么回事? 事后房主和中介被判赔偿各132万余元和99万余元,看完网友表示,房主这锅背的很冤啊! 近日,海口女子看房摔

原标题: 看房摔残索639万 这是怎么回事?

 

看房摔残索639万 这是怎么回事? 事后房主和中介被判赔偿各132万余元和99万余元,看完网友表示,房主这锅背的很冤啊!

近日,海口女子看房摔残案已在法院审理,看房者张琳称由于房子没装修好,把二楼打了洞,又没封好,只用东西盖住了,导致自己不慎踩空跌落,致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共花费110735.97元。她认为这是中介和房主过失的责任,因此向其索赔639万元。

 

  法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判房主和中介分别承担40%和30%的侵权责任。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中介赔偿99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事房主完全是躺枪了,在房主不在的情况下中介私自带人看房,摔伤了还把他搭上了,这锅背的很冤。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样判完全没毛病,房主、中介和看房女子都各自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三方都足够谨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勤要带张琳去看房,并询问王勤“那边有工人施工吗?”王勤回复“应该有”,并将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工作人员。当日1 8房并未施工,张琳和母亲及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 8房时,陈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间内没有人,不过房门是开的。

  张琳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 8房,在李某某的劝说、协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 8房的二楼。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 楼的1 8房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候救护车,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1 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经张琳自行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评定。经鉴定,张琳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随后,张琳将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 787.49元。

  不服一审判决,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 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 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琳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琳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李某某和张琳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王硕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百年红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百年红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对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张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房产中介赔偿99万余元

  海口中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 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 %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 %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 %的责任。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 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

橙山网(Csnd.net)简评:看完网友表示,房主这锅背的很冤啊!近日,海口女子看房摔残案已在法院审理,看房者张琳称由于房子没装修好,把二楼打了洞,又没封好,只用东西盖住了,导致自己不慎踩空跌落,致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共花费110735.97元。她认为这是中介和房主过失的责任,因此向其索赔639万元。  法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判房主和中介分别承担40%和30%的侵权责任。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中介赔偿99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事房主完全是躺枪了,在房主不在的情况下中介私自带人看房,摔伤了还把他搭上了,这锅背的很冤。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样判完全没毛病,房主、中介和看房女子都各自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三方都足够谨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勤要带张琳去看房,并询问王勤“那边有工人施工吗?”王勤回复“应该有”,并将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工作人员。当日1 8房并未施工,张琳和母亲及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 8房时,陈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间内没有人,不过房门是开的。  张琳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 8房,在李某某的劝说、协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 8房的二楼。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 楼的1 8房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候救护车,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1 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经张琳自行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评定。经鉴定,张琳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随后,张琳将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 787.49元。  不服一审判决,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 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 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琳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琳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李某某和张琳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王硕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百年红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百年红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对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张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房产中介赔偿99万余元  海口中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 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 %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 %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 %的责任。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 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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