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法规 《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相关法规 《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共20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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